鲁网10月10日讯近日,潍坊市出台殡葬服务政府指导价试行收费标准,发出《关于明确殡葬服务政府指导价试行收费标准等事项的通知》(潍发改价格〔2026〕278号)。该通知由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于2026年9月23日联合印发,自2026年11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2年。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殡葬领域收费管理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6〕235号)要求,殡葬服务政府指导价项目收费标准由市级发改部门会同财政、民政部门制定。潍坊市此次出台通知,旨在贯彻落实省级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殡葬领域收费管理。
通知明确了5项殡仪服务基础项目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殡葬服务机构按照非营利原则,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下浮不限。同时,明确了安葬服务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包括墓位(格位)使用费、维护管理费和生态安葬费,同样由殡葬服务机构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按非营利原则确定具体标准。
通知还对加强殡葬领域收费管理提出强化部门协同、规范定价行为、严格成本核算等要求。事业单位性质的殡葬服务机构基础项目收费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使用山东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山东省财政票据(电子),收入缴入国库,纳入一般公共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自2024年以来,潍坊市、县两级发改部门分别开展了殡葬服务定价成本调查,市发改委对两级成本调查资料进行比对研究,形成成本调查结论,为全市统一定价提供成本依据。在完善政策文本基础上,市发改委于7月16日和9月8日两次征求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意见,并征求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发改部门意见,采纳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各1条修改意见。
通知明确,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均为最高限价。殡葬服务机构自通知印发之日起60日内,按照非营利原则,综合考虑当地居民收入和承受能力,在最高限价范围内合理确定并公布具体收费标准,下浮不限。
与原政策相比,此次调整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将原来4项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调整为7项殡葬服务基础项目,在遗体接运、遗体存放、遗体火化、骨灰寄存基础上,增加了遗体告别、生态安葬和政府举办的殡葬服务机构提供的骨灰格位安葬,同时调整了公墓定价范围;二是定价权限由原来的市、县分别定价调整为市级定价;三是定价模式由原来的“政府定价、机构执行”调整为“政府指导价范围内机构定价”,最终收费标准由殡葬服务机构按照非营利性原则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确定。
通知自2026年11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2年。期满后,将开展殡葬服务定价成本调查,根据调查结论制定正式的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王玉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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