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社厅函〔2002〕323号文件写的是“转正之后怎么算”。它没有说“不转正怎么办”。
但实务操作中,各地社保经办机构普遍把这条正向条件反推成了反向排除:没转正,统筹之前那段临时工经历,就不能认定视同缴费年限。
杭州有位老师傅,1975年到1985年在一家事业单位下属单位做计划内临时工,整整十年。劳动局的审批章一个不少,工资花名册也齐全。办退休的时候,社保局说:没转正,这十年不能算视同缴费年限。他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也维持了原认定。
他卡在“没转正”这三个字上。
但有两种情况,是例外。
![]()
一、单位整体改制,全员转变身份
这是最常见的一种例外。
什么叫单位整体改制?就是原来一个事业单位,经政府批复整体转成企业,全员转变身份,从事业编制转为企业职工。
这种情况属于政策性改制,跟个人转不转正没关系。你原来在这个单位当临时工,单位整体改制了,你跟着转成了企业职工,那改制前那段临时工经历,部分地区会根据地方文件认定工龄。
但这不是全国统一的政策,各地执行口径不一样。你去社保局问的时候,先问一句:我们当地对单位整体改制人员的工龄认定,有没有专门的文件?
你去找这份文件的时候,去原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者当地档案馆,查原单位有没有“经政府批复整体转为企业”的文件。文件上写清楚改制时间和全员安置方案的,你的那段临时工经历就有希望。
![]()
二、档案里有主管部门的批复,明确你符合转正条件
还有一种情况更少见,但确实存在。
你的档案里,有当年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明确写着这个人符合转正条件,就是单位拖着不给办。
碰上这种历史遗留问题,个别社保机构在审查档案后,可能会网开一面。
但这种案例少得可怜,对档案完整度的要求极高。你得能拿出当年的批复文件,上面写清楚你的名字和“符合转正条件”这几个字。拿不出来,这条路就走不通。
杭州那位老师傅为什么没走通?因为他档案里只有劳动局的审批章,证明他是计划内招用,但没有主管部门的批复证明他“符合转正条件”。这两个概念不是一回事。计划内招用,只能证明你当年是正规的临时工。但连续工龄的认定条件,看的是你是不是转成了固定工或者合同制工人。
你去档案馆查原单位的企业全宗,翻劳动人事类的卷宗。有没有一份批复,上面写着你符合转正条件、经研究同意录用为正式职工,但因为什么原因没有办理手续。有这份东西,你的工龄就有可能接上。
这两样东西,比工资表、花名册都管用。工资表和花名册只能证明你在岗,不能证明你“应该转正”。
![]()
三、如果两样都没有,先做这三件事
把所有能证明你临时工经历的材料复印好,盖上档案管理机构的章,提交给社保经办机构。要求对方出具书面结论,不要口头答复。
拿到书面结论后,看上面写的什么。如果写的是“不符合转正条件”,那你得找主管部门的批复。如果写的是“档案材料不全”,你去档案馆补材料。如果写的是“未转正,不予认定”,你问一句:单位整体改制的政策,适用不适用?
书面结论拿到手,60天复议期就开始跑了。复议的时候,把单位整体改制的批复文件、主管部门的批复,跟323号文的原文放在一起交上去。
劳社厅函〔2002〕323号文件,全国统一执行。临时工转正后,最后一次在本单位从事临时工的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前的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
![]()
四、你去复议的时候,申请书里写清楚这三句话
第一句,把你的临时工经历写清楚。哪一年到哪一年,在哪个单位,做什么工种,有没有劳动局的审批手续。
第二句,把323号文的原文引上去。劳社厅函〔2002〕323号文件规定,临时工转为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其最后一次在本企业从事临时工的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文件没有规定“未转正则不予认定”。
第三句,把你找到的那份“改制文件”或者“主管部门批复”附上去。有这份东西,复议机关就会去审查社保局的原认定合不合法。
你去查的时候,别只盯着工资表和花名册。翻一翻,档案里有没有一份“批复”,有没有一份“改制文件”。这两样东西,比什么都管用。
你或者你认识的人里面,有没有档案里是计划内临时工、最后因为转正手续被卡住的?评论区聊聊。
本文基于公开政策整理,具体认定请以当地社保部门解释为准。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