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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红军长征胜利90周年。今天,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益路长征·赓续守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保护对象涵盖革命旧址、战斗遗址、红色标语、散葬烈士墓等,为各地检察机关高质效办理文化遗产保护案件提供示范引领。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革命文物工作重要论述精神,推动长征文化保护传承,最高检于2026年初部署开展了“益路长征·赓续守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长征沿线15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机关共立案434件,磋商76件,制发检察建议326件,提起诉讼10件,督促保护长征文物499处,长征革命纪念设施477处,取得良好成效。
长征文化遗产具有“点多线长”的特点,针对跨行政区划、遗存点位分散等保护难题,检察机关通过磋商、检察建议等方式推动同类问题集中整治。如湖南省张家界市检察院督促保护散葬烈士墓行政公益诉讼案、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检察院督促保护红军长征胜利会师地革命文物行政公益诉讼案,检察机关充分发挥一体化办案优势,分级分类开展监督,推动长征文化遗产集中规范长效保护。
据介绍,办案中,检察机关持续跟进监督,紧盯保护成效,对制发检察建议后整改仍不到位的,依法提起公益诉讼,以“诉”的确认守护长征文物安全。如福建省龙岩市检察机关督促保护“中央红色交通线”旧址行政公益诉讼案,针对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既不回复也未整改,社会公共利益持续遭受侵害的,检察机关依法提起诉讼,推动行政机关及时编制方案并完成修缮工作。
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中,还有在长征革命文物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违法建设,致使文物存在安全隐患、历史风貌破坏风险等情形。如陕西省关中平原地区检察院督促保护红二十五军指挥部旧址(红军标语)行政公益诉讼案。
办案中,检察机关高度关注并积极推动长征文化遗产活化利用。如广西壮族自治区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湘江战役长征红色资源行政公益诉讼案,检察机关通过办案推动将英烈事迹纳入当地中小学思政教育并创建“长征精神青少年研学基地”,使长征文化遗产保护与文化传承有机融合。
最高检公益诉讼检察厅负责人表示,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发挥好检察公益诉讼的功能价值,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文化遗产保护的实际治理效能,推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关于印发“益路长征·赓续守护”
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在红军长征胜利90周年之际,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党建思想、习近平文化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弘扬伟大长征精神、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重要指示精神,推进长征文化保护传承,最高人民检察院于年初部署开展了“益路长征·赓续守护”专项监督活动。现选编了一批典型案例,印发你们,供参考借鉴。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26年9月28日
“益路长征·赓续守护”
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目录
1.福建省龙岩市检察机关督促保护“中央红色交通线”旧址行政公益诉讼案
2.湖南省张家界市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散葬烈士墓行政公益诉讼案
3.陕西省关中平原地区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红二十五军指挥部旧址(红军标语)行政公益诉讼案
4.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红军长征胜利会师地革命文物行政公益诉讼案
5.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南腰界红三军旧址行政公益诉讼案
6.广西壮族自治区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湘江战役长征红色资源行政公益诉讼案
福建省龙岩市检察机关督促保护“中央红色交通线”旧址行政公益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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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提起诉讼 革命旧址保护 一体化履职 系统治理
【要旨】
针对“中央红色交通线”旧址跨区域分布、点多面广、保护等级不同、修缮资金不足等保护难题,检察机关发挥一体化履职优势,综合运用磋商、检察建议、提起诉讼等方式,督促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全面履职,联合多部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动“中央红色交通线”旧址系统保护、综合治理。
【基本案情】
1930年至1931年,中央交通局以闽西苏区的“工农通讯社”机要交通网为基础,建立起由上海经香港、广东、福建到达江西瑞金的“中央红色交通线”,为红军长征提供大量人才、物资、情报储备,被视为长征幕后“看不见的生命线”。部分“中央红色交通线”旧址被统筹纳入长征文化公园(福建段)建设一并保护。龙岩市境内共有60处“中央红色交通线”旧址,主要分布在永定区、上杭县等地,其中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3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1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9处。多年来,部分旧址存在破损坍塌、管护修缮不到位、周边环境和纪念氛围遭到破坏等问题,严重影响革命文物的历史风貌。
【调查和督促履职】
龙岩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龙岩市院)收到上级院交办的“中央红色交通线”长汀段部分遗址遗迹损毁消失等日常管护不到位的线索,在全市部署“中央红色交通线”旧址保护专项监督活动,市县两级院共摸排旧址管理保护不到位案件线索45件。鉴于“中央红色交通线”旧址分布在全市5个县(区),点多面广、产权复杂、保护难度较大,龙岩市院于2024年1月17日启动立案调查程序,并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将相关案件线索同步交办下级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福建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等规定,龙岩市文化和旅游局(以下简称市文旅局)对“中央红色交通线”旧址负有管理保护职责。2024年11月6日,龙岩市院向市文旅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加强对永定区半山观音楼等“中央红色交通线”旧址进行修缮,推动开展保护传承并活化利用。市文旅局收到检察建议后,编制《中央红色交通线旧址(龙岩段)保护利用规划》,从“中央红色交通线”文物保护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361万元专门用于案涉文物修缮,共实施修缮工程38处,消除重大安全隐患29处。
2024年12月31日,市文旅局向龙岩市院书面回复整改情况,关于“部分旧址保护风貌受损”问题,涉及的永定区文保中心已筹集23.11万元对半山观音楼屋面进行了抢救性维修,目前已完成。龙岩市院会同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永定区院)现场核查发现,永定区合溪乡半山观音楼交通线旧址房屋外栏杆断裂、屋面及外墙脱落毁损严重。经调取区财政局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计划审批表发现,专项修缮资金已下拨至永定区合溪乡政府(以下简称合溪乡政府)。永定区院于2024年4月18日对合溪乡政府立案,经磋商后该乡政府修缮工作推进缓慢,于2025年3月11日制发检察建议。合溪乡政府收到检察建议后既未回复也未整改。2025年5月13日,永定区院依法向永定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审理期间,合溪乡政府编制修缮方案并实施修缮。2025年9月初,该修缮项目竣工并经市文旅局验收通过。永定区法院于9月12日裁定终结诉讼。
为推动长效保护,龙岩市院于2026年1月与龙岩市委宣传部、市委党史方志研究室、市文旅局等部门共同制定《“中央红色交通线”旧址保护利用暨成果转化行动方案》,成立革命旧址守护联盟,选取若干具有代表性的遗址挂牌成立“赓续红色血脉·检察守护站”,聘请志愿者担任红色守护人,建立线索交流、办案联动、日常协作、宣传培训等协作机制,强化执法司法保护工作协同。
【典型意义】
“中央红色交通线”是维系中央苏区与党中央联系的“生命线”,被视为“中华苏维埃的血脉”。检察机关聚焦革命旧址存在毁损灭失风险隐患,发挥公益诉讼一体化办案优势,运用磋商、检察建议、提起诉讼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行文物管理保护职责,实现“中央红色交通线”旧址全流程、系统性保护。同时,注重加强与宣传、党史、文旅等部门协作配合,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凝聚多方合力破解旧址保护利用难题,为赓续红色血脉、传承红色基因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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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责编:赵淑琳
审核:方琮 高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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