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周美华因涉及未按照规定的航路或者航行规则航行(2026版)的违法行为,被南京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贰仟叁佰元整。该处罚信息已通过官方渠道完成公示,相关违法事实认定清晰,处罚流程符合海事行政执法规范要求。
本次行政处罚的落地,将对涉事当事人的内河航行合规记录产生相应影响,也为内河航行相关从业者敲响了合规操作的警钟。
项目详情 被处罚人名称周美华 违法案由未按照规定的航路或者航行规则航行(2026版) 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6]06012010466-1-1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贰仟叁佰元整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3428*******5611 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处罚决定日期2026-10-10 作出处罚机关南京海事局
本次公示的海事行政处罚全要素信息明确:被处罚人为周美华,涉及的违法案由为未按照规定的航路或者航行规则航行(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6012010466-1-1,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贰仟叁佰元整,涉事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3428*******5611,作出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处罚决定作出日期为2026年10月10日,作出本次处罚的执法机关为南京海事局。
天眼查数据显示,周美华成立日期2006年7月12日,法定代表人周美华,所属行业为金属制品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通州区先锋镇街道中市。
事件点评
本次南京海事局对自然人周美华的航行违规处罚,属于针对个体航行未遵守航路规则的常规行政执法案例,处罚依据合规、流程清晰,仅涉及个人2300元小额罚款,未关联任何企业主体,不会对相关航运类市场主体的正常经营、资质信誉产生任何实质影响,也不涉及行业层面的政策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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