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众传媒收购新潮传媒迎来新进展。
10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告,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成都新潮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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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认为,此次交易可能排除、限制中国境内电梯媒体广告市场的竞争。交易完成后,双方合计市场份额将达到55%—60%。
为减少交易对市场竞争的不利影响,监管部门提出六项限制性条件,涉及客户合同、服务质量、广告价格、客户选择、点位合作及反垄断合规等方面。
上述限制性条件有效期为5年。期满后,企业可向市场监管总局申请解除;未经批准,仍须继续履行相关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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