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现在聊起出轨,最多是分手离婚闹上热搜,搁古代那可是实打实的掉脑袋大罪。早在三千多年前,老祖宗就把出轨写进了刑法条文里,一路从先秦演变到明清,惩罚花样多到离谱,最后受罪的大多还是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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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早有文字记载的规矩出自《尚书》,男女不按规矩交往,直接处宫刑。对男性是割掉生殖器,对女性是毁坏生殖机能,够狠吧。
魏国李悝变法的时候把规矩写进了《法经》,规定男人娶两个老婆直接杀头,女人在外有别的男人,直接处宫刑。从这儿就能看出来,从古到今对男女出轨的要求就不对等,约束女性比男性严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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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代把这套严刑峻法推广到全国,规矩更狠,直接说丈夫发现妻子与人通奸,捉奸在床把人杀了,法律完全不认你犯罪。等于把私刑直接合法化,这个核心规则后面历朝都沿用了。
汉文帝的时候改了规矩,把通奸的死刑换成宫刑,看着是减轻处罚,实际上宫刑对很多人来说,比直接死了还难受。汉武帝时候有个太守和王爷女儿私通,直接被判了三年大牢,那会儿开始出现徒刑这种处罚方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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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还延续了私刑合法化的路子,只要是因为通奸名誉受损,家里人都有权抓奸,奸夫淫妇反抗被打死,也不会判你重罪。当官的出轨处罚比普通人重得多,毕竟代表朝廷脸面,出事轻则免官重则下狱。
唐代法律开始精细化,处罚也从死刑肉刑改成了徒刑。《唐律疏议》写得明明白白,普通通奸男女各判一年半,女方有老公的加半年,判两年,第一次在法律上写了男女同罪,算是不小的进步。
就算写了男女同罪,细节里还是偏向男方,只有女方有老公才会加刑,男方有老婆女方未婚,不会给男方加罪。那会儿还分了自愿通奸和引诱通奸,引诱的处罚更重,能看出来法律已经开始区分责任大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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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基本沿用唐律的框架,后来出了个新规矩叫“奸从夫捕”。意思就是妻子出轨要不要追究,全看丈夫的意愿,只有丈夫同意告官,官府才会处理。
这个规矩等于把通奸的追诉权从官府转到了丈夫手里,丈夫要面子不想声张,这事就能不了了之。要是丈夫咽不下这口气,妻子和奸夫就得乖乖受罚,南宋理学兴起,程颐提出“饿死事小失节事大”,慢慢把对女性贞洁的要求从法律延伸到了道德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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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的时候处罚又变了,不用徒刑改杖刑了。《大明律》规定,普通通奸杖八十,有夫的杖九十,引诱通奸杖一百。
看着比蹲一年大牢轻,实际八十杖打下去,皮开肉绽都是轻的,不少人直接被打死,活下来也落个终身残疾。打完还要拉去闹市枷号示众,让全城人都来看,这种羞辱比坐牢难受一百倍。
清代完全继承了明代的规定,还加了一条更狠的,叫“奸妇从夫嫁卖”。妻子出轨被抓,丈夫有权随便卖掉,只要不卖给奸夫就行,等于把妻子当成一件物品随便处置,半点儿人权都没有。
国法已经够严了,民间宗族还有更狠的私刑,南方宗族势力大的地方,最吓人就是浸猪笼。把出轨的人塞进本来运猪的竹笼,绑上石头沉到河塘里溺死,用猪笼就是骂你猪狗不如,羞辱性比死亡还吓人。
整个过程不需要经过官府,族长和长老说咋办就咋办,绝大多数受害者都是女性。一直到清末民初,不少地方还在执行这个私刑,广东梅县之前就发现过清末民初被浸猪笼受害者的骸骨,实在让人唏嘘。
别以为有权有势就能例外,皇宫里的出轨下场更惨。秦始皇母亲赵姬和嫪毐私通生了两个孩子,事发之后嫪毐被车裂,两个孩子也被处死。西晋的贾皇后偷欢之后,大多会把对方杀掉灭口,只有一个长得好看的小吏侥幸活了下来。
山阴公主敢直接跟皇帝要三十个面首,看着风光,最后还是在宫廷斗争里被赐死。皇后出轨从来不是男女私事,牵扯到皇权和皇位继承,自然惩罚比普通人狠得多。
古代之所以这么严惩出轨,核心根本不是保护感情,是保护家族的财产和血统。古代婚姻本质就是两个家族的契约,妻子是丈夫的财产,生的孩子必须继承夫家血统,女人出轨很可能让丈夫养了别人的孩子,在宗法制度里这是绝对不能忍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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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千年过来,从先秦的宫刑到明清的杖刑,再到现在通奸罪已经被废除,本质是婚姻从家族的契约,变成了两个人的个人选择。可就算法律改了,那些几千年传下来的贞洁观念,到现在还能在社会的角落里找到影子。
参考资料:人民网 《中国古代通奸罪的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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