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上海开庭公告信息显示,湖南魅丽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原告,以侵害作品发行权纠纷为由,将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马某列为被告,相关宣判程序将于2026年11月10日17时在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微法庭开展。本次开庭宣判涉及文化内容领域的知识产权权益判定,相关审理结果将直接影响涉事各方在涉案作品发行权层面的权责划分。
项目详情 原告/上诉人湖南魅丽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被上诉人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马某 案由侵害作品发行权纠纷 开庭时间2026-11-10 17:00:00 法院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法庭微法庭 案号(2026)沪0105民初7679号 承办部门商事审判庭(互联网案件审判庭) 主审人魏某静 开庭类型宣判
本次由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庭(互联网案件审判庭)承办的(2026)沪0105民初7679号案件,指向湖南魅丽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主张的作品发行权相关权益,针对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马某提起的侵权诉讼,将于2026年11月10日完成宣判环节。作为文化传媒领域主体发起的知识产权维权案件,本次审理围绕作品发行权的合规边界展开,虽暂未披露涉案标的具体金额,但案件的判定结果将为互联网场景下文化作品发行的权责界定提供相应的司法参考,也为同类互联网平台内容版权治理提供典型参照。
天眼查数据显示,湖南魅丽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4年7月8日,法定代表人为邹立勋,所属行业为其他广告服务,企业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企业规模为小型,参保人数77人,注册资本7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7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中路二段539号万科金域华府10栋、11栋601房-618房。股东信息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日期邹立勋71%4972017-09-27邹文最29%2032017-09-27
点评分析
本次魅丽文化发起的作品发行权维权诉讼,若胜诉将明确自身知识产权权益,强化文化内容资产的法律防护,也向行业传递版权保护的维权决心。同时该案的宣判结果,也将为文化传媒类企业厘清互联网场景下作品发行的权责边界,为后续版权合规运营提供清晰的司法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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