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江苏省委、省政府调查组对于南博事件发布官宣,其中明确宣布徐湖平因为受贿罪被判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其他有关人员也给了党纪和政纪、行政处分,无一人被以和文物有关的罪名而判刑。我在此后写的一系列相关评论中,始终主张尊重调查组,尊重官宣,尊重司法判决,强调指出“靴子已经落地”,再纠缠此事已无意义。
但还是有很多自媒体不依不饶。他们说:既然徐湖平和文物无关,那南博“大批文物流失”究竟应该算在谁的头上?难道不应当有人承担罪责?
说得对。如果确实南博“有大批文物流失”,那就是举世震惊的惊天大案,不仅有人要坐牢,恐怕被判死刑的也不乏其人!
试问:谁吃了豹子胆,敢放着这样的大案、要案不去办?
我敢绝对保证:在强调严刑峻法、依法治国的今天,没任何人敢冒天下之大不韪,搞什么“高举轻放”、包庇罪犯。
这里需要澄清一个事实:所谓“南博大批文物流失”,其实并不存在,完全是某些自媒体的捕风捉影,自我想象。
没错,1997年,南京博物院是向上级主管部门、当时的江苏省文化厅提交报告,申请将包括《江南春图卷》在内的一批字画剔除出馆藏序列。
南博为什么要这样做?有无政策依据?
南博上报的报告全称是《关于处理不够馆藏标准文物的报告》(1997年4月15日),根据当年的报批档案原文表述:呈报的公开理由是:“该1259件剔除品书画,六十年代初经全国书画专家组审定为赝品,建议剔除。1986—1990年间,江苏省文物出境鉴定组与南博鉴定人员再次复核审核,确认为大部分赝品以及低于馆藏等级的一般书画,不宜继续入藏保管。”
据此,南博向省文化厅提出书面请求:将这批“不够馆藏标准的文物(博物馆处理品)调剂、价拨给江苏省文物总店处理。”
而南博当时这样做,其政策依据就是1986年原文化部《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中关于“不够入藏标准文物可以按规定处理”的条款。
所以,历史地看,这个做法没毛病。
即使是调查组,也应该尊重这个历史事实。更为关键的是,他们确实没有查到徐湖平等人有涉及文物方面的犯罪行为,总不能不分青红皂白,强行捏造所谓“犯罪事实”硬加在他们头上吧?
如果能查到,调查组绝不会轻易放过的。这点大家应该放心。
很多自媒体所谓的“南博大批文物流失”,其实就是这些因为不符合馆藏标准而被清退出去的东西。
这些东西,因为不符合博物院的馆藏标准,所以不能说是“文物”。
它们也不是所谓“流失”,而是被“剔除”。
某些自媒体一口咬定“徐湖平后面有人”所以他才被“轻判”的。
既然如此,你们为什么不学学原南博职工郭礼典,也手拿身份证,对着镜头举报,把徐湖平身后的“保护伞”给揪出来?
这些人欲言又止,吞吞吐吐,仿佛徐湖平罪大恶极当处极刑,仿佛其背后涉及到很多“大人物”,不断摇唇鼓舌,留给人无尽的猜想。其实完全是空口说白话,这是怀疑我党的反腐决心。既然言之凿凿,那你有证据吗?有什么怀疑还不敢说出来吗?我看,什么也没有。事实上,到目前为止也没人公开站出来。
我敢保证,徐湖平根本就没有什么“保护伞”。若硬要说他有“保护伞”,那我认为那就是我党实事求是的办事原则,一切讲证据的办案原则,别无其他。
徐湖平已经80多岁了。若他还有所谓“保护伞”,那这些人至少也在八十多岁以上了,说句难听的,这些人早已没了当年的权势,年事已高的他们行将就木自身难保,就是想做“保护伞”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又如何去做什么“保护伞”?
谁若是坚持认为徐湖平背后有什么“保护伞”,完全可以公开举报。现在举报的渠道很多,真想举报做起来并不难。
郭礼典敢于手持身份证诬告徐湖平“偷盗南博和南迁文物”,并将当年南博42名职工涉及分房问题的联名信晒出来冒充物证也平安无事。你们也完全可以放心去这样做。
可惜,我看这些人除了佯装正义什么也没有!
一句话:“徐湖平有保护伞”的荒唐论调,可以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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