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上海开庭公告信息显示,赵某作为原告,将维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列为被告,涉及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案件,将于2026年10月10日10时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C107法庭开庭审理,该案件由法院申诉审查及审判监督庭承办,案号为(2026)沪02民申352号,开庭类型为听证。本次庭审安排将直接关系到涉案主体在被执行人变更相关权益认定上的程序推进与实体权益界定。
项目详情 原告/上诉人赵某 被告/被上诉人维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 开庭时间2026-10-10 10:00:00 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法庭C107法庭 案号(2026)沪02民申352号 承办部门申诉审查及审判监督庭 主审人李某 开庭类型听证
本次涉诉主体为维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案件围绕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相关争议展开,目前公告披露的庭审时间为2026年10月10日,暂未公开涉及具体项目名称与涉案金额,后续该听证程序将对相关执行异议诉求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进行司法审查,相关进展也将直接影响后续执行环节的权益划分。
天眼查数据显示,维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0年12月16日,法定代表人为陈章勤,企业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企业规模为中型,参保人数135人,注册资本68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5785.75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1256号17层1702室。股东信息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日期维迈股份有限公司66%44882023-04-30上海维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4%23122023-04-30
点评分析
本次维迈科技涉及的被执行人异议之诉听证,将由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张某主审,目前暂未披露涉案金额与关联项目。本次司法审查将明确相关执行环节的权益界定标准,案件走向直接影响公司后续执行相关的权责划分,也将为同类涉执争议的处置提供明确的司法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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