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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浪花基经
消费主题基金重仓新能源、健康主题基金重仓半导体……
针对颇有争议的基金“风格漂移”等问题,证监会终于出手了!
10月9日,证监会公告,对《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配套规则进行了修订并形成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据悉,现行《运作办法》自2014年修订实施至今已超十年。
十年间,国内资本市场环境、公募基金行业业态发生显著变化,原有规则已难以适配行业发展需求,此次修订恰逢其时。
1/ 支持权益类基金发展
门槛降至5000万
本次修订中,针对权益类基金的供给优化政策成为最大亮点。
根据意见稿内容,权益类基金、FOF基金的成立门槛大幅下调,募集规模与募集份额要求均由原先的2亿元、2亿份,降至5000万元、5000万份,固收类基金成立门槛则保持不变。
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金融学教授田利辉分析称,基金成立门槛下调看似是数字调整,实则破解了公募行业长期存在的“好做不好发”制度痛点。过往市场处于低位时,新基金难以达标成立,基金管理人往往需要引入“帮忙资金”凑足募集规模,而市场泡沫消退后,最终受损的大多是普通基金持有人。门槛优化后,新基金成立将回归真实的市场投资需求,也让行业逆周期布局投资真正落地可行。
在指数基金监管领域,本次修订实现差异化、精细化监管升级,针对完全被动复制型指数基金,优化了举牌、减持、短线交易的监管规则,同时适度放宽了其他类型指数基金的不合理交易限制。
据了解,被动指数基金以复刻指数走势、最小化跟踪误差为核心目标,不存在控制上市公司的投资目的。监管层基于这一产品本质特性,出台差异化监管规则,既能有效提升指数基金运作效率、丰富产品体系,也能更好匹配投资者低成本、高透明、多元化的资产配置需求。
田利辉强调:“此次调整是差异化精准监管的体现,并非单纯放宽监管标准,而是让监管规则与指数基金的产品本质、运作逻辑精准匹配。”
除此之外,新规着重强化混合基金的权益仓位稳定性管理,要求混合基金必须在合同中明确各类资产的配置比例,针对不同类型混合基金制定差异化监管标准,确保基金风险评级与实际投资风险特征精准匹配。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修订在严守风险底线、强化合规监管的同时,也为行业产品创新、投资策略升级预留了空间。通过完善股票基金、债券基金的品类定义,优化封闭式基金分红规则,丰富基金运作模式,进一步拓宽公募基金的投资策略边界,精准对接投资者多元化投资需求。
2/ 优化部分投资运作指标和机制
完善“迷你基金”监管要求
意见稿还重点补齐了“迷你基金”的监管短板。
根据修订后的《运作办法》,若基金公司持续运作规模不达标的迷你基金,需自行承担产品运作的固定成本;同时行业将建立小规模基金强制退出机制,从制度层面切实保障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针对发起式基金,调整了原有退出规则,删除了“发起式基金成立满3年、规模不足2亿元必须终止合同”的硬性要求。
所谓发起式基金,是指基金募集阶段,基金公司股东、自有资金或公司高管、基金经理等核心人员出资不低于1000万元认购,且锁定期不少于3年的基金产品。
与此同时,为提升基金治理效率、解决持有人大会召开难的行业痛点,本次修订在《证券投资基金法》框架下,精简了必须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的场景,明确部分合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直接调整基金合同内容,无需召开持有人大会。同时新规进一步压实基金公司责任,要求其履行提前告知、与托管人协商一致等法定义务。
业内人士指出,这一修订对于养老FOF、偏股型产品等符合监管导向但需要长期培育的产品具有积极意义。
田利辉对此解读,精简持有人大会场景、完善迷你基金退出机制,是在行业治理效率与投资者权益保护之间实现精准平衡。前者破解了行业长期存在的持有人大会“召集难、效率低”问题,后者倒逼基金公司承担低效产品的运营成本,让劣质产品出清流程更顺畅。他总结道:“本次改革的核心,是让基金公司依托真实的投资管理能力立足,彻底摒弃依赖制度套利生存的行业乱象。”
3/ 完善基金投资运作监管要求
严管主题基金“窄基漂移”
意见稿还明确压实基金管理人的产品布局主体责任。
基金公司若发行多只投资风格高度雷同的基金产品,必须充分论证产品布局的合理性与必要性,配齐对应的人力、风控资源,确保产品规模、业务开展与自身管理能力、风控水平、市场需求相匹配。同时严禁基金公司在同一销售渠道密集布局同类产品,以此诱导投资者短期频繁申赎、赚取手续费收益。
该条款的核心目的,是进一步压实基金公司的投资运作主体责任,督促机构强化产品逆周期布局管理,秉持理性、审慎的投资原则,搭建完善的风控体系,保障基金产品平稳合规运作。
针对行业频发的主题基金“风格漂移”乱象,即行业主题基金投资范围界定模糊、实际持仓偏离产品定位的“窄基漂移”问题,新规出台明确的约束机制,强化基金投资风格稳定性管理。新规要求,行业主题基金需在合同中以可识别、可量化的标准,清晰界定核心投资方向,投资范围需贴合市场共识、匹配产品名称定位,且不低于80%的基金总资产需投向既定投资领域。对于无明确行业、主题定位的基金,基金公司需严格执行分散投资原则,严禁重仓布局单一行业或主题。
与此同时,新规对基金投资理念与操作规范作出硬性要求,督促基金公司坚守价值投资、长期投资、理性投资理念,严格恪守基金合同约定,持续稳定投资风格。严禁机构为追逐短期收益、冲刺行业规模排名,随意切换投资风格、突破风控限额、扰乱市场秩序,开展各类违规投资操作。
在投资者交易管理层面,新规进一步完善监管细则,要求基金公司建立大额资金申赎的全流程监测、识别与管控机制,同时优化基金建仓期相关规则,防范大额资金异常流动冲击基金运作。
除此之外,本次修订强化了行业自律监管与行政监管的协同联动,明确交易所需遵循审慎监管原则,全面加强上市基金的规则制定、上市审核与日常监测工作。同时新规大幅提升行政处罚力度,新增从业人员追责依据,全方位抬高行业违规成本,筑牢行业合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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