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新乐发布)
为维护供用热双方合法权益,根据《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石家庄市供热用热条例》《石家庄市城市供热服务标准》、新发改价格(2020)10号文件规定,现将新乐市主城区2026-2027供热季居民类空置房和非居民报停办理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居民类房屋,申报空置房需符合采暖期间无人居住条件,业主须在供热前30天之前(2026年10月15日之前),持房主身份证、代办人身份证、《供热缴费卡》进行申报,并签订《空置房承诺书》。
2、非居民类房屋,需到营业大厅填写申报表,签订《非居民不用热房屋确认申请单》,申报停的非居民用户需按照取暖费的20%缴纳。
2、本户申报不影响相邻用户正常用热。
3、满足分户控制条件、阀门独立控制的。
4、往年欠费的用户,需结清欠费后方可申报。
二、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10月15日止,逾期未办理者,视为正常用热,按全额取暖费计入欠费,并按相关政策计收违约金。
三、申报渠道
1、线上办理:可在本年度取暖费收费正式开始之后,通过登录新乐凯源节能热力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进行办理。
2、线下办理:热力公司营业大厅办理。
四、居民类空置房延续
自2021-2022供热年度起,已连续多年(两年及以上)申报空置房的,可按《空置房承诺书》自动延续,不用再另行申报;如业主中途缴费用热,导致不符合连续多年申报的,需重新申报。
特别提示:期间房屋办理过更名的需重新申报。
五、之前年度空置房补办
逾期未申报的,需在供热结束后进行补办,目前补办空置房依据房屋用电量进行认定房屋是否符合“无人居住”条件,业主未申报供热季期间的电费流水和其中1个月电费账单进行空置房补办,期间每月用电量不得超过20度。符合空置房标准的进行补办,不收取采暖费;不符合空置房标准的按全额取暖费补交。
所需携带资料:相应年度供热季期间的电费流水和其中1个月电费账单、户主身份证或复印件、办理人身份证、《供热缴费卡》。
六、其它注意事项
1、房屋对外出租的,房主应注意租户取暖费缴纳情况,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经济纠纷。
2、公共保障性住房,不能申请空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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