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南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成功查处一起无人机违规飞行违法行为,系我县首例无人机“黑飞”案件。
违法行为人先某某在购物平台购买无人机后,在未完成无人机实名登记(未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UOM)”和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安管理平台进行实名登记)、未履行飞行报备手续的情况下,多次在人员密集区域操控无人机升空拍摄,构成无人机“黑飞”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贵南县公安局依法责令先某某立即停止飞行活动,并给予行政处罚。
该处罚是我县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领域首张罚单,敲响低空安全执法警钟,警示群众严守无人机飞行相关规定,共同守护辖区低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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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黑飞”?
无人机“黑飞”是指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空域管理规定,未经合法审批或登记的无人机飞行行为。
常见的“黑飞”情形包括:1.未实名登记飞行;2.无资质操控飞行;3.未经批准在管制空域飞行;4.在禁飞区飞行;5.超出报备范围飞行。
“黑飞”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未经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操控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飞行,或者操控模型航空器在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划定的空域外飞行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飞行,可以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处1000 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非法拥有、使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反制设备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公安机关按照职责分工予以没收,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关于飞行空域管理规定,飞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航空运动器材,或者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升空物体,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贵南公安在此提醒广大群众:无人机不等于娱乐玩具,上空飞行必须守规矩。请无人机爱好者务必落实实名登记,依规开展飞行报备,不要擅自违规、超高飞行。贵南公安会常态化开展巡查管控,一经发现无人机违法飞行行为,将依法处理,呼吁大家共同守护辖区低空安全。
来源:贵南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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