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旧机械设备监管条件(强制性,一票否决)
即使证件齐全,实物不达标依旧退运/销毁,执行国标,不认可设备原产国标准。
1.货证一致性
铭牌真实完整,禁止涂改、打磨、后做铭牌;型号、SN、出厂年份、产地,与合同、INVOICE、清单、许可证、CCIC单证、报关单字符完全一致。
2.机械电气安全GB/T5226.1‑2019
防护罩齐全;自锁急停、限位联锁有效;保护接地可靠;线路无严重破损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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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环保卫生
不得含有石棉、PCB变压器等管控物质;设备清理干净,不得夹带废油废液、废料、固体废物。
4.不得为拼装拼凑机、报废机;翻新、新旧混装设备必须如实申报。
5.特种设备(压力容器、起重设备)需要对应的制造、型式试验资料。
装运前检验属于境外初步评估,目的地检验结果效力高于CCIC装运前检验。
四、进口旧机械设备通关环节监管条件
1.单证之间所有关键信息必须匹配;CCIC单证不能延期,过期必须境外重检。
2.旧机电极易触发海关审价,需要配合提供采购、折旧相关资料。
3.口岸放行≠允许投产;必须完成目的地检验,取得《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设备才可以安装使用。
4.目的地检验必须在报关申报的国内终使用地址开展,变更地址要提前向海关报备。
进口旧机械设备完整判定步骤
1.确定编码,界定是否属于旧机电;
2.核对禁止目录,判断是否禁止进口;
3.核对目录,确认是否需要Z/O证;
4.核对145号公告,判断是否需要CCIC装运前检验;
5.核查实物安全环保、铭牌等是否符合强制标准;
6.全套单证信息统一;
7.完成国内口岸+目的地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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