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2026年10月8日,浙江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针对杭州图灵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私募基金业务检查中发现的多项违规问题,对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王晓妍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相关情况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据监管部门披露,在对杭州图灵资产开展私募基金业务情况检查过程中,查实公司存在七项违规行为,具体违规情形及对应违反的监管规则如下:
违规情形 对应违反的监管规则 不配合监管机构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71号)第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62号)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宣传推介材料存在虚假记载 《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71号)第九条第一款第五项、《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62号)第三条第三款 不公平对待同一基金的不同投资者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62号)第三条第三款 向投资者披露的信息不准确完整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62号)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与关联方人员混同办公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62号)第三条第三款 投资决策相关内部制度执行不到位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62号)第三条第三款 投资者适当性程序违规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62号)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浙江证监局认定,王晓妍作为杭州图灵资产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对上述全部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相关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四款的规定。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监管部门决定对其出具警示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监管要求明确,王晓妍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认真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同时决定书也明确了救济途径:若对本次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相关当事人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本次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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