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作为我国古代最重要的行政区划,相当于现在的哪一级呢
汉灵帝中平五年,即公元一八八年,农历二月末的洛阳城中,太常刘焉走进了宫门。
这位汉室宗亲刚刚向天子呈上了一份奏议,建议朝廷挑选朝中重臣出任各州长官,以镇抚天下。
据《资治通鉴》卷五十九记载,这一年的春天,黄巾余部仍在各地此起彼伏,而益州刺史郤俭在任上“赋敛烦扰”,民怨沸腾。
刘焉的奏议得到了采纳。
朝廷随即“选列卿、尚书为州牧,各以本秩居任”,以太常刘焉为益州牧,太仆黄琬为豫州牧,宗正刘虞为幽州牧。
这一纸任命,改变了“州”这个字的命运。
在此之前,“州”已经存在了将近三百年,但从未真正成为一级地方行政区。
而在此之后,“州”终于从一张监察的网,变成了一方治理的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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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理解这个变化的分量,需要回到“州”这个概念的源头。
“州”字的本义,与水有关。
《说文解字》释“州”为“水中可居曰州”,指的不过是河流中一块可以住人的高地。
后来这个字被借去指称更大的地理单元,便有了“九州”的说法。
《尚书·禹贡》开篇记载大禹治水,随后以山河为界,将天下划分为冀、兖、青、徐、扬、荆、豫、梁、雍九个区域,这就是后世熟知的“九州”。
需要说明的是,《禹贡》中描述的九州并非夏代真实存在的行政区划,而更接近战国时期学者对大一统政治秩序的一种构想。
中国科学技术史学者唐锡仁在论述这一问题时指出,先秦两汉文献如《周礼·职方》《吕氏春秋·有始览》和《尔雅·释地》均有关于九州的记载,但诸说不一,互有异同,其中以《尚书·禹贡》年代最早,内容也最为周详。
也就是说,九州从一开始就不是一套实际运行的行政制度,而是一个被反复引用的政治符号。
但它为后来“州”字的行政化埋下了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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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把“州”用作行政名称的人,是汉武帝。
秦朝统一天下后,实行的是郡县二级制,并没有“州”的位置。
汉承秦制,郡国并行,到汉武帝元封五年,即公元前一〇六年,全国已有九十多个郡和十八九个王国,合计一百一十多个郡国,全部由朝廷直接管辖。
管理如此庞大的郡国体系,仅靠丞相府派出的临时监察人员已经力不从心。
于是汉武帝将全国除京畿附近的七个郡级单位以外的政区划分为十三个监察区域,每区设刺史一人,负责巡察境内的官员和豪强,这就是“十三刺史部”,简称“十三州”。
这里有一个容易被忽略的关键细节:汉武帝时期的“州”,本质上是一个监察区,而不是行政区。
刺史的品秩只有六百石,远低于郡太守的二千石。
这种“以小监大”的制度设计,正是汉武帝加强中央集权的手段。
刺史没有固定的治所,每年秋天巡视各郡,年底回京汇报,如同一张流动的监察之网,罩在郡县之上,却并不替代郡县的治理功能。
地方行政的实体仍然是郡和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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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监察权一旦长期化,就会自然生长为行政权。
到西汉末年,刺史已经有了固定的治所,开始干预地方事务。
汉成帝时,朝廷一度改刺史为州牧,秩二千石,与郡太守平级。
此后制度反复,哀帝建平二年(公元前五年)罢州牧复刺史,元寿二年(公元前一年)又复置州牧。
名称的来回变动,折射出朝廷在“监察”与“行政”之间的犹豫。
真正完成质变的时刻,就是本文开篇的那个春天。
刘焉的建议并非仅仅出于公心。
据《资治通鉴》记载,他当时看到“王室多故”,心中已有避乱远走的打算。
益州刺史郤俭在任上横征暴敛,朝廷需要一个有分量的人去接管益州。
刘焉以九卿之尊出任益州牧,既是朝廷的权宜之计,也是他个人的退路。
与刘焉同时受命的黄琬和刘虞,同样以九卿身份外放州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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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牧与刺史的区别,不在于名称,而在于权力。
刺史的职责是“刺”,即刺举不法,是监察官。
州牧的职责是“牧”,即牧民治民,是行政长官。
州牧总览一州的军政大权,拥有固定的治所和属官系统,郡太守正式成为州牧的下级。
从此,“州—郡—县”三级制取代了秦汉以来的“郡—县”二级制,州第一次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地方最高行政区划。
如果把东汉末年的州放到今天的行政层级中去对照,它大致相当于省这一级。
全国十三个州,每个州辖数郡至十余郡不等,例如荆州辖南阳、南郡、江夏等七郡,扬州辖九江、丹阳、庐江等六郡。
这与今天一个省辖数个地级市的格局在层级上有相似之处。
但需要谨慎的是,东汉的州与今天的省在治理逻辑上差异极大。
州牧是军政合一的权力中枢,而今天的省级政府以行政管理为主。
更重要的是,东汉的州郡县三级制在州牧制度推行后不久便随着汉末的群雄割据而崩解,州牧本身也变成了割据一方的军阀。
刘焉入益州后,事实上断绝了与朝廷的联系,其子刘璋继任益州牧,直到建安十九年刘备入蜀。
州牧制度的初衷是“靖绥地方”,结果却造就了地方势力的坐大,这是制度设计者始料未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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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文帝杨坚在开皇三年,即公元五八三年,面对的是另一个极端。
南北朝以来,州郡滥设,名目繁多,“或地无百里,数县并置;或户不满千,二郡分领”。
当时的河南道行台兵部尚书杨尚希上书指出“当今郡县倍多于古”的弊病,苏威也请求废郡,隋文帝采纳了建议,下令“悉罢诸郡为州”。
这一改革的核心是废除郡这一级,将州郡县三级制简化为州县二级制。
整顿之后,全国共有一百九十州、九百零三县。
隋代的州,与此前的州已经有了本质不同。
汉代和东汉末年的州是建立在郡之上的高层政区,而隋代的州是直接统县的基本政区,其地位相当于秦汉的郡。
换句话说,隋代的“州”实际上变成了“郡”的替身。
这种“名实错位”是“州”这个字在历史中最耐人寻味的地方:它始终带着上古“九州”的光环,但实际管的地盘和层级却在不断缩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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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承隋制。
武德元年,李渊“罢郡置州,改太守为刺史”,将隋代的郡改回州的名称,实行州县二级制。
唐太宗贞观元年,即公元六二七年,朝廷“并省州县”,依据山河形势将全国划分为十道:关内道、河南道、河东道、河北道、山南道、陇右道、淮南道、江南道、剑南道、岭南道。
这十道起初是监察区,由中央派遣使臣巡察,并不是行政层级。
唐代全国的州一度多达三百六十个,后经并省,到天宝年间仍有三百三十一州。
三百多个州由中央直接管辖,显然不现实,于是道的监察功能日益重要。
道由监察区转变为行政区,关键发生在安史之乱之后。
安史之乱中,内地普设方镇,节度使兼领一道或数州,形成“道(藩镇)—州—县”三级体制。
此时的“道”在层级上又回到了东汉“州”的位置——它是高层政区,统辖若干州。
但道与州的关系始终不够稳定,唐代后期的方镇辖区与道并不完全重合,州在方镇体制下的自主权也在不断收缩。
唐代的“州”处于一个承上启下的位置:它既不像隋代那样是直接统县的基层政区,也不像东汉那样是军政合一的高层政区,而是介于两者之间——上有道(方镇)监察或统辖,下有县作为基层。
这种“中间层”的角色,在宋代得到了更清晰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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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太祖赵匡胤建立宋朝后,着手解决唐末五代藩镇割据的痼疾。
据《宋史》记载,太祖“以朝廷文臣出守地方,称权知军州事”,并设置通判一职作为副官,地方的民政、财政、司法等事务由知州及通判共同签署才能施行,通判还有权监察主官并直接向朝廷奏报。
这种制度设计的核心是分权:知州管行政,通判管监察,两者互相牵制,谁都无法独揽一州之权。
宋代的地方行政层级,学界长期存在“三级制”与“准三级制”的争论。
但基本格局是清晰的:最高一级为路,路下设州(与州平行的还有府、军、监),州下设县。
路一级设有转运使司、提点刑狱司、安抚使司、提举常平司四个机构,分别掌管财政、司法、军事和仓储,互不统属,直接对中央负责。
这种“四司分立”的设计,使得路一级始终无法形成像东汉州牧那样独揽大权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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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的州,在层级上相当于今天的地级市。
一个路辖若干州,一个州辖若干县,这与今天省—地级市—县的格局在层级上高度相似。
但宋代的州在权力上远比今天的地级市要小。
知州由中央派遣文臣担任,任期有限,通判的监督使得知州很难在地方上培植个人势力。
军事权、财政权、司法权都被不同程度地收归中央或分散到路的各司。
州一级的自主空间,被压缩到了相当小的范围。
元代的行省制度,给“州”带来了又一次层级分化。
元世祖至元十三年,即公元一二七六年,元朝平定南宋,全有版图,立中书省一,行中书省十有一,路一百八十五,府三十三,州三百五十五,县一千一百二十七。
行省之下有路、府、州、县,但层级关系并不整齐:路归省管,府和州有的归路管,有的归省管,有的州还归府管。
正是在这种复杂的层级中,元代第一次将州分为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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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于行省的州,称为直隶州,与路、府并列;隶属于路或府的州,称为散州。
直隶州的长官品级高于散州,管辖范围也更广,通常辖有数县。
散州则往往不辖县,或仅辖一县,地位与县接近。
这一分类的出现,标志着“州”这个字在行政体系中已经无法用单一的层级来定义了:同样叫“州”,有的相当于今天的地级市,有的只相当于今天的县级市。
明清两代延续了直隶州与散州的区分,并在此基础上做了更明确的制度安排。
明代将元代的路全部改为府,直隶州直属省级行政机构,与府同级;散州隶属于府,与县同级。
关于明代地方行政究竟是三级制还是四级制,学界尚有争论,因为散州之下仍可辖县,形成了“省—府—散州—县”的嵌套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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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的改革更加彻底。
雍正年间,朝廷明确规定散州不得辖县,直隶州可以辖县,以避免行政层级紊乱。
这一规定使“省—府(直隶州、直隶厅)—县(散州)”的三级制最终定型。
直隶州的长官知州为正五品,与府的长官知府(从四品)虽品级有差,但在层级上被视为同级,都直接隶属于省。
散州的长官品级虽然仍高于知县,但在行政层级上与县平级,不再领县。
整个清代先后设置了一百一十个直隶州,数量是明代的五倍多,成为增减变动最频繁的行政区划单位。
通州在雍正二年(一七二四年)升为直隶州,达州在雍正六年(一七二八年)升为直隶州,崖州在光绪三十一年(一九〇五年)升为直隶州。
这些升格的案例说明,直隶州与散州之间的界限并非固定不变,而是随着地方治理的实际需要不断调整。
那么,回到文章标题提出的问题:“州”相当于现在的哪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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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只看某一个朝代,答案可能是清晰的。
东汉的州相当于省,唐代前期的州相当于地级市,宋代的州相当于地级市,明清的直隶州相当于地级市,散州相当于县级市。
但把这些答案排在一起,就会发现一个无法忽视的事实:同样一个“州”字,在不同朝代所指的行政层级差异极大,从省级到县级都有。
没有任何一个单一的现代层级可以对应所有时期的“州”。
这种“名同实异”的现象,根源在于“州”这个字从一开始就带着双重身份。
它既是《禹贡》中那个囊括天下的宏大地理概念,又是汉武帝用来编织监察之网的行政工具。
当它被用作高层政区时,它继承了“九州”的辽阔意象;当它被降为基层政区时,它又变成了郡或县的替身。
名称的稳定性掩盖了职能的流动性,而正是这种流动性,使“州”成为中国古代行政区划史上最灵活、也最难以归类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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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中平五年的那个春天。
刘焉从洛阳出发,前往益州就任州牧。
据《资治通鉴》记载,他走的是通往关中的道路,随行的有他的儿子刘璋和一批追随他的幕僚。
他离开洛阳的时候,黄巾余部仍在各地活动,凉州的边章、韩遂也在起兵作乱。
朝廷指望他能够稳定益州的局面,而他自己心里想的,或许已经是如何在蜀地立足。
他到达益州后,以“米贼断道”为由,切断了与朝廷的联系,随后捕杀了州中的豪强王咸、李权等十余人,建立起自己的统治。
“州”这个字,就这样从一个监察区的名字,变成了一片可以割据的土地。
从九州到大一统,从监察到行政,从高层到基层,它走过了一条漫长而曲折的路。
汉灵帝中平五年那个春天的任命,不过是这条路上的一个节点,却是一个再也无法回头的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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