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法院今年以来
全面加强反不正当竞争审判
本次选取5件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布
覆盖民生消费、装备制造
数字经济等多个领域
彰显护航高质量发展的司法担当
沈阳法院服务保障
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暨2026年反不正当竞争
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新闻发布会
10月9日召开
![]()
沈阳法院分管日常工作的
副院长董凯介绍情况
今年以来,沈阳法院锚定建设东北亚国际化中心城市目标,按照省委“打造营商环境最佳口碑省”的目标要求,牢固树立“人人都是营商环境、案案关系营商环境”的理念,严格落实辽宁省法院发布的《辽宁法院2026年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措施》,积极推广宣传《企业法律风险防控工作手册》,全面加强反不正当竞争司法审判工作,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不断加大对仿冒、虚假宣传、侵害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打击力度,多年来审结144件阻碍和限制公平竞争的民事案件,持续深化涉不正当竞争纠纷裁判规则供给,以司法裁判明晰规则、以严格保护激励创新、以公正司法稳定预期,以法治营造“近悦远来”的营商环境,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和制造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行动,努力为沈阳全面振兴提供坚实法治保障。本次选取了5件典型案例向社会发布,分别是:
1.原告某装备公司诉被告侯某某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
2.原告某集团公司诉被告某科技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3.原告某医疗用品公司诉被告某医疗器械公司、田某甲、田某乙、某器械销售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4.原告某技术公司诉被告某设备公司、金某侵害技术秘密案;
5.原告某咨询公司诉被告某网络科技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这5件典型案例,既涉及与民生息息相关的传统消费领域,也涵盖装备制造、绿色冶炼等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体现了司法审判工作与时代同向、与发展同频、与企业共振,充分展示了沈阳法院以专业化审判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司法担当。具体而言,案例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加大对仿冒搭车、商业标识攀附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司法规制,引导企业诚信经营。沈阳法院坚持鼓励诚信经营、惩治失信行为的政策导向,依法严惩民生消费领域仿冒搭车、商业标识攀附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坚持高效公正审理“关键小案”,守护人民群众“心头大事”,切实保障合规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助力优质品牌企业、老字号企业做精做强、行稳致远。
二是强化对关键核心技术和重点领域的司法保护,推动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传统产业是辽宁的厚实家底、最大本钱,是辽宁经济的基本盘、建立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基底。沈阳法院依法保护装备制造、石化冶炼等重点行业领域技术秘密,积极发挥刑事制裁和民事赔偿相互补充的功能,正确适用技术秘密举证责任转移规则,切实减轻权利主体举证负担,为权利主体提供最优保护路径和最佳解决方案,有效降低维权成本,以高质量司法服务推动传统产业朝着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方向发展。
三是严厉打击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等市场乱象,深入整治“内卷式”竞争。治理“内卷式”竞争,引导市场主体从“拼价格”转向“拼口碑、拼创新”,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沈阳法院综合运用司法裁判、司法建议等手段,坚决遏制商业诋毁、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通过个案公正审理为经营者澄清正名,让守信者、质优者、创新者从市场中脱颖而出,鼓励各类经营主体竞相发展、各展其长,推动形成良性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生态。
四是坚持稳妥审慎的司法理念,让新业态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做到既要“放得活”,也要“管得住”。当前,人工智能、数字经济、平台经济等新领域新业态不断涌现,人民法院既要激励经营者创新,也要引导经营者在规范中创新。对于在发展中出现的新类型竞争行为,沈阳法院稳慎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和相关兜底规定认定侵权,促推科技创新向上向善。
沈阳法院持续发挥司法裁判的评价、指引和示范功能,帮助经营主体明确竞争行为边界,指引经营者公平有序参与市场竞争,激发创新创业活力,推动形成崇尚诚信、鼓励创新、优胜劣汰的良好市场生态。
发布会上还回答了
记者提出的相关问题
问
国家“十五五”规划明确提出,要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司法,形成优质优价、良性竞争的市场秩序。下一步,沈阳法院在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司法保护方面有哪些工作打算?
答
沈阳法院副院长樊志军:建设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市场环境,营造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是人民法院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审判工作的重要职责使命。沈阳法院将全面贯彻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及上级法院关于保护和促进公平竞争政策的有关部署要求,聚焦“五个环境”建设,以严格公正司法为“十五五”良好开局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持续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司法审判工作,营造激励科技创新向上向善的市场环境。聚焦民生领域和基础服务领域的垄断纠纷,依法规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通过裁判规则引领,为经营主体划定清晰、稳定、可预期的竞争规则。尊重科技创新规律,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针对人工智能、数据权益、平台经济等新领域反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稳妥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和相关兜底性规定,促进新领域新业态蓬勃发展。针对商业秘密等反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举证难、保密难问题,依法合理分配举证责任,有效规制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二是推进涉反不正当竞争审判“三审合一”工作机制,统筹发挥行政惩处、刑事制裁和民事赔偿协同功能。进一步完善公检法联席会议制度,统一裁判尺度。建立健全反不正当竞争案件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双向衔接制度,协调刑民交叉商业秘密案件证据认定标准,提高反不正当竞争案件司法审判整体工作效能。
三是深入推进反不正当竞争案件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大力推进反不正当竞争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加强与行政管理机关、仲裁机构、行业协会、调解组织的协调配合,形成解纷合力。完善“法院+综治+N”联动解纷机制,充分运用“示范性诉讼+批量化调解”工作模式,以个案示范带动批量化解,推动纠纷实质性化解,以更低成本、更高效率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四是持续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的沟通协作。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市场监管、金融监管、互联网监管等部门工作的衔接配合,建立健全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探索协同开展公平竞争保护宣传活动,共同营造公平竞争的社会氛围,推动构建大保护工作格局,形成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协同发力的整体效能。
问
刚刚新闻发布中提到了服务制造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行动,那么请问,沈阳法院如何发挥审判职能保障“智改数转”深入实施?
答
沈阳法院副院长樊志军:当前,人工智能、大数据、互联网与传统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已成为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支撑。近期,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通知,决定将数据纠纷民事案件归口知识产权审判机构或团队审理。沈阳法院将坚持守正创新、强化系统观念,依法审理涉平台、数据、算法、人工智能等新类型案件,支持钢铁、石化、冶金等传统行业技术迭代升级,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快推进传统产业“脱胎换骨”、新兴产业“强筋健骨”、产业结构“蝶变升级”,为数字辽宁、智造强省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是坚持引领性司法,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大对“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的司法保护力度,严惩各类侵权违法行为,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破除企业“不愿转”“不敢转”的后顾之忧。综合运用“司法区块链”、技术调查官等工作机制,推进知识产权诉讼降本增效,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动更多技术成果从“实验室”走向“生产线”,为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注入司法动能。
二是增强规则性供给,促进新兴产业发展壮大。秉持开放包容的司法理念,积极研判数据权属、数据交易、算法歧视、人工智能等新类型案件,探索涉数字经济新类型案件裁判规则,依法承认和保护新类型创新利益,以个案标杆性裁判确立保护标准。加强民事司法保护,加大行为保全适用力度,增强经营主体在未知领域、风险领域的创新活力和投资意愿。
三是优化保障性服务,护航“智改数转”企业发展。完善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提高知识产权助企对接服务质量,为各类主体提供全链条全生命周期服务。常态化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针对涉科技创新、产业转型升级等领域可能存在的行业管理、企业经营等方面法律风险,发出提示、制发司法建议,精准回应企业司法需求,助力企业在“智改数转”中行稳致远。
问
我们注意到本次发布的5件典型案例中有2件商业秘密保护典型案例。商业秘密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事关企业核心竞争力和长远发展,请问沈阳法院如何加强商业秘密保护,护航高质量创新发展?
答
沈阳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吴松:商业秘密是企业取得竞争优势的核心所在、底气所在,不仅关乎企业长远健康发展,更关系营商环境、创新生态和产业发展安全。沈阳法院高度重视商业秘密案件审判工作,始终秉持尊重科技研发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的审判理念,积极推进产学研用相结合,加快推动科技成果向新质生产力转化。
一是加大对关键核心技术的司法保护,统筹发挥知识产权刑事制裁和民事赔偿相互补充功能。案例一是员工离职后擅自披露、使用原单位商业秘密案件,该案涉案人员已经定罪判刑。本案明确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被侵权企业未在刑事程序中启动附带民事诉讼,可以选择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获得救济,体现法院对关键领域知识产权严格保护的司法态度。近年来,沈阳法院持续强化知识产权刑事和民事保护,与公安、检察机关联合印发《侵害商业秘密刑事案件证据审查指引》,促进证据审查、裁量标准协调统一。强化商业秘密案件民事保护,依法准确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让权利企业获得足额充分赔偿。正确适用举证责任转移规则,切实降低权利企业举证负担和维权成本。
二是统筹协调解决权利冲突,正确妥善处理保护商业秘密与人才合理流动的关系。准确区分技术秘密和技能经验,既要充分尊重和保障科技人员自主择业,维护好科技人员就业创业合法权益,也要防止离职人员故意违反保密协议,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原单位商业秘密创立竞业公司,损害企业合法权益。通过公正裁判划定行为边界,既让创新者安心,也让流动者放心,实现保护商业秘密与促进人才合理流动的有机统一。
三是积极延伸司法服务保障职能,引导科创型企业健全商业秘密管理机制。近年来,沈阳法院深化知识产权助企服务工作机制,积极对接省内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独角兽企业和瞪羚企业,主动为企业健全商业秘密管理制度提供意见建议。为企业提供司法区块链服务,鼓励企业将研发创新、中试验证、规模生产、场景应用各环节商业秘密信息上链预先存证,打通企业全链条创新保护难点、堵点,让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无忧、经营无虑。通过助企服务,企业已通过签订保密协议、设置保密场所等方式将商业秘密纳入企业日常管理,有效防止了企业内部失泄密风险。但与员工跳槽不同,商业合作中的泄密容易被企业忽视。案例四就是一起企业在对外合作中,被合作方窃取商业秘密引发的纠纷。我们希望通过该案例,警示企业注意防范在商业合作、成果转化等交易环境中的失泄密风险,通过合同条款明确保密义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沈阳发布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