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赵海龙因涉及船长未保证船舶和船员携带符合法定要求的文书以及有关航行资料的违法行为,被营口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处罚事项明确了涉事主体的违法事实与对应处置结果,相关处罚决定已正式生效。
该处罚决定将对涉事船员的海事从业信用记录产生相应影响,提醒相关航运从业人员严格落实法定航行文书携带要求,规避同类违规风险。
项目详情 企业名称赵海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108*******1552 违法案由船长未保证船舶和船员携带符合法定要求的文书以及有关航行资料(2026版) 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6]03052030078-1-1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叁仟捌佰元整 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 处罚决定日期2026-10-09 作出处罚机关营口海事局
本次公示的处罚信息完整披露了涉事主体赵海龙的相关违规细节:其违法事由为作为船长未保证船舶和船员携带符合法定要求的文书以及有关航行资料(2026版),对应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3052030078-1-1,最终被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仟捌佰元整,涉事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2108*******1552,处罚作出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处罚决定作出日期为2026年10月9日,作出本次处罚的机关为营口海事局。
天眼查数据显示,赵海龙成立日期2009年7月30日,法定代表人赵海龙,所属行业为批发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宣化区九天庙街自来水公司底商。
综合点评
本次营口海事局对涉事船长赵海龙的处罚,是针对航行文书资料合规漏洞的精准纠偏,虽未直接涉及航运企业主体,但也为相关航运经营主体敲响了合规警钟。相关企业可借此梳理船舶文书全流程管理机制,强化船员合规培训,规避同类违法风险,保障航行运营的合法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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