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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2025年11月6日,重庆市沙坪坝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根据群众举报,对辖区某足浴店进行检查,现场查获2盒标称“抑菌霜”的产品。经查,该店员工张某承认,总公司已于2025年8月通知停止销售该产品,但其为牟取私利,于同年11月从非官方渠道私自购进1大盒(含5小盒)该产品,以128元/小盒的价格分两次向投诉人销售3小盒,违法所得348元。
针对举报提及的违法添加问题,执法人员核查发现,生产该产品的企业曾因在产品中添加农药成分抑霉唑被处罚,其卫生许可证已于2025年8月18日注销。经向企业所在地的卫生健康部门发函协查,确认该款抑菌霜的卫生安全评价备案已于2025年8月14日撤回,属于应当备案而未备案的消毒产品,严禁上市销售。涉案足浴店销售已撤回备案、无合法备案资质的抗(抑)菌剂,违反2025年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规定。参照《重庆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办法》,执法部门最终对其作出警告,并处罚款1392元(违法所得4倍)的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
本案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施行后,沙坪坝区查处的一起典型消毒产品违法案件。案件核心聚焦抗(抑)菌剂备案管理这一关键环节,释放出清晰的监管信号。
一是抗(抑)菌剂必须“先备案、后销售”。
根据《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抗(抑)菌制剂属于第二类消毒产品,上市前必须完成卫生安全评价,并向省级卫生健康部门备案,取得备案凭证后方可销售。备案是法定底线,未备案、已撤回备案、备案过期的产品,均属违法产品,严禁生产、经营、使用。
二是经营单位需履行“进货查验”的法定义务。
足浴店、美容院、理发店等公共场所经营单位,作为消毒产品流通环节的重要主体,必须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查验产品备案凭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通过“全国消毒产品网上备案信息服务平台”核实备案真伪,拒绝采购、销售来源不明、资质不全、已被禁售的消毒产品。本案中,当事人无视总公司禁令、从非官方渠道采购,正是未履行查验义务的典型表现。
三是违法添加、资质注销的产品安全风险极高。
涉案抑菌霜曾因添加农药成分抑霉唑,生产许可证被注销、产品备案被撤回,继续使用该产品将直接危害消费者的皮肤健康,甚至造成过敏、感染等健康损害。经营单位切勿因小利而忽视安全风险,一旦销售不合格消毒产品,不仅会面临行政处罚,还可能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消毒产品关乎公共卫生安全,备案管理不是“走过场”,而是守护群众健康的重要防线。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施行后,消毒产品监管更严、处罚更重,经营单位要引以为戒。一要严把进货关,全面核查消毒产品资质,杜绝未备案、不合格产品入场;二要严守合规线,不销售、不使用已注销、撤回备案、违法添加的消毒产品;三要落实主体责任,主动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立即停止销售、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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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重庆市沙坪坝区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党委书记、主任黎军,技管科副科长杨珊,监督员何豪
编辑:刘阳河(实习) 马杨
校对:杨真宇
审核:李诗尧 徐秉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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