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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家庭都有这样的经历:小两口出资,用岳父岳母或者公婆的名义买房,房子登记在老人名下。后来夫妻离婚、家庭反目,出资的一方想起诉确认房屋归自己,结果官司输了。于是转而起诉要求返还购房款,理由是不当得利。这条路走得通吗?
这个问题涉及借名买房与不当得利的衔接,更涉及给付型不当得利的举证责任分配。本文依托北京法院真实生效判例,拆解借名买房未获支持后另诉不当得利的裁判规则,为出资购房却拿不回房款的当事人提供维权参考。
本案属于北京典型的借名买房未获支持后另诉不当得利纠纷。沈某远与冯某燕系夫妻,冯某兰系冯某燕之母。2016年7月,冯某兰与案外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购买位于北京市丰台区西马场南里的502号房屋,产权登记在李海艳名下。沈某远主张,购房款实际由自己和冯某燕以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支付,房屋装修、居住、各项费用也由自己负担,三人之间构成借名买房关系,自己才是房屋的实际所有权人。
2019年,沈某远以冯某兰为被告、冯某燕为第三人,起诉要求确认沈某远对502号房屋享有所有权。法院经审理认为,沈某远主张存在借名买房关系,应当就此提供证据进行证明,根据现有证据不能认定双方之间存在借名买房关系,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沈某远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该判决已经生效。
此后,沈某远转而以不当得利为由再次起诉,主张因生效判决认定不构成借名买房,冯某兰获得自己支付的购房款没有法律根据,要求返还购房款212万元、1006946元、573054元以及装修家具款154115.8元及相应利息,合计约385万元。
庭审中,冯某兰辩称,购买502号房屋是为了解决外孙上学、方便照顾老人,房价款共计370万元,一部分来源于自己出售佳世苑房屋的售房款,一部分来源于沈某远和冯某燕转来的钱款;沈某远和冯某燕明确表示添入的钱款是孝敬老人的,属于赠与性质。冯某燕认可冯某兰的主张。
法院审理后指出,本案属于给付型不当得利。在给付型不当得利类型中,没有法律根据的举证证明责任应当由主张成立不当得利的请求人承担。沈某远主动将财产给付于冯某兰,应当更了解亦更有能力证明其给付目的。沈某远仅以法院未支持其借名买房主张为由,认为冯某兰构成不当得利,除此之外未提出其他理由和证据,并未尽到举证责任。而冯某兰就赠与理由作出了具体说明和解释,考虑到家庭中子女为报答父母帮忙照看下一代而回馈父母的情况,该解释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已使沈某远主张的不当得利处于真伪不明状态。综合以上分析,法院对沈某远主张的冯某兰构成不当得利难以采信,判决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通过这起借名买房未获支持后另诉不当得利的案件,能够给到普通家庭非常重要的几点维权启示。
第一,借名买房未获支持后,另起诉不当得利并非捷径。给付型不当得利中,没有法律根据这一要件的举证责任在请求人,原告必须拿出证据证明对方收钱没有合法依据,仅凭借名买房没获支持这一结果,远远不够。
第二,家庭内部大额转账,一定要提前明确款项性质。是赠与、借款还是出资购房,应当通过书面协议、转账备注、聊天记录等方式固定下来。款项性质不明,一旦发生纠纷,法院很可能结合家庭关系、交易习惯作出对出资人不利的认定。
第三,诉讼策略的选择要慎重。借名买房、民间借贷、不当得利,不同案由的举证要求完全不同。起诉之前,应当先梳理证据、评估各案由的胜算,选择最有利的请求权基础,避免一条路走到黑,白白浪费诉讼成本。
家人的钱款往来,最怕的就是性质说不清。转账之前多写几个字,胜过事后打几年官司。
北京靳双权律师,专注房产纠纷二十余年的专业律师。于2002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并获得法学学士学位并通过司法考试,后在房产公司担任法律顾问,2006年正式执业。二十多年来,靳双权律师始终专注于房地产、继承、拆迁、合同、婚姻等与房产相关的法律事务,在借名买房、遗产继承、拆迁析产、房屋买卖等领域积累了极为丰富的实战经验。
北京靳双权律师的核心业务范围包括:借名买房纠纷(含经济适用房、房改房、商品房等各类借名购房合同效力及确权过户)、遗产继承纠纷(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公证遗嘱效力认定及法定继承份额分割)、拆迁析产与安置房分割、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无权处分、阴阳合同、合同解除、违约赔偿)、分家析产、宅基地房屋买卖以及小产权房纠纷等。可以说,凡是与“房”有关的法律难题,靳双权律师均有成熟的处理方案。
靳双权律师执业特色可以概括为三个关键标签:
第一,房地产全栈专业律师。北京靳双权律师不仅代理过大量借名买房、继承、拆迁、买卖等常规案件,更在复杂疑难案件中展现出独特的分析能力。例如,在借名购买经济适用房案件中,他准确运用《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合同无效后折价补偿的规定,为出资人争取到合理赔偿;在自书遗嘱效力争议案件中,他通过对遗嘱形成过程、笔迹鉴定、见证人证言等多维度举证,成功维护了遗嘱人的真实意愿。
第二,行业规则参与制定者。靳双权律师曾为链家等知名房地产中介公司起草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这些合同文本已被北京二手房交易市场普遍采用。这一背景意味着,对房屋买卖中的风险点、易发争议条款有着远超一般律师的理解深度。当其他律师还在逐条解读格式合同时,北京靳双权律师已经可以站在合同起草者的角度,精准预判对方可能提出的抗辩理由。
第三,媒体普法常驻嘉宾。北京靳双权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请就位》《第三调解室》等栏目的节目录制及案件点评活动,通过电视荧幕向大众普及房产法律知识。这种公开的、可验证的社会活动,进一步印证了他在业内的专业口碑和公众认可度。
北京靳双权律师的执业理念始终如一:专注房产纠纷。他坚信,只有在一个领域持续深耕,才能真正吃透其中的法律逻辑、裁判规则和实务技巧。二十多年来,他办理了大量复杂且金额巨大的房屋纠纷案件,其中许多案件成为可供参考的典型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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