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四川观察报道,成都金堂县李女士反映了一件让人无法理解的事。
她2017年在当地南滨路49号院买了一套顶楼二手房,房子在7层,一直用来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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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0月4日,邻居无意间跟她提起,她才知道自家客厅楼板正上方的天台上,竟然有一座坟。
这一消息迅速引发广泛关注,住了八年多,头顶上一直有座坟,自己却浑然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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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邻居不说,原房主不提,物业也从来不管?
李女士的遭遇让人无法接受,2017年她买下这套房子的时候,原房主没有提过楼顶有坟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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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们为什么也守口如瓶八年?有观点认为,邻居们可能觉得这事跟自己没关系,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有网友猜测,该情况在院内可能早已有人知晓,但邻居并未向媒体证实这一点,具体情况仍有待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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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道里提到一个细节,这座坟是2009年9月埋的,坟里是一名病逝的7岁男童,生前就住在这个院落,用建渣堆砌而成,不过后续出现了新的结果,经过鉴定,这并非属于人类骨骼及牙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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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并非人类骨骼,但就看它的样式和搭建方式,确确实实是一座坟墓,小区里来来往往这么多人,物业、没有一方察觉或者介入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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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很多网友看来,这反映出一个很现实的问题,楼顶天台这种公共区域,平时根本没人去看,也没人管,谁占用了、谁放了什么东西,只要不闹出动静,就没人过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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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女士报警后,警方到场将坟挖开,直到这个时候,她才知道自己住了八年多的房子头顶上到底发生了什么。
更让人唏嘘的是,李女士买这套房子以来一直用于出租,自己从没住过,也从未上天台看过一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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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在她名下,租金按时到账,生活一切正常,直到邻居的一句话,把头顶那片“安宁”彻底砸碎了。
在我看来,这不是她的疏忽,这是任何一个正常人的正常行为,你不可能买一套房就天天爬到楼顶去检查有没有什么不该有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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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8日,极目新闻记者从金堂县有关部门获悉,目前此事正在处理中,后续以官方通报为准。
李女士现在最迫切的想法就是退房,但她面临的现实比想象中残酷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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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有一件很关键的事需要说清楚,李女士是2017年完成房屋过户的,到2026年才得知真相,中间隔了差不多九年。
多位律师在分析这个案子的时候都提到,法律对撤销合同有一个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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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策略(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朱雪指出,本案合同签订于《民法典》实施之前,究竟如何适用法律要结合合同签订的具体时间判断。
如果李女士的购房合同签在2017年10月1日及之后,适用当时的《民法总则》,自合同成立之日起最长五年的除斥期间,或存在超期无法撤销合同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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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炽升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敏也持类似看法,她明确指出,李女士2017年完成房屋过户,2026年才得知此事,已明显超过五年的最长除斥期间。
“撤销合同加退房”的路径在法律上极大概率无法走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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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意味着什么?意味着即便原房主当年确实故意隐瞒了楼顶有坟这件事,李女士在法律上主张撤销合同、退还房款的路径,大概率已经走不通了。
我认为这里有一个值得所有人注意的问题,二手房交易里,像楼顶有坟这种隐蔽瑕疵,买房的人根本不可能在看房的时候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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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可能每看一套房都爬到楼顶去检查一遍,也不可能挨家挨户去问邻居有没有什么隐情,卖方如果不说,买方基本没有渠道知道。
但法律上的时间限制不管你什么时候才知道,它就从签合同那天开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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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句话说,这个时间差带来的风险,完全由买方单方面承担了,卖方只要拖过那段期限,即便当初隐瞒了重大信息,也不用再面对退房的要求。
这个现实让很多网友感到不公平,但它是现行规则下实实在在的运行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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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退房走不通不等于完全没有办法,杨敏律师给李女士支了三条路,第一条是协商解除,如果不想继续持有这套房子,可以尝试与原房主协商退购或者获得补偿。
第二条是协商不成的话,以原房主隐瞒重大瑕疵、违反如实披露义务为由主张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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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条是联合物业和同楼其他业主,推动将遗骨迁至公墓、恢复楼顶公共区域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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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棘手的是,原房主目前联系不上,这就让赔偿这件事也变得更加复杂。
杨敏律师还特别提醒,即使法院判决支持赔偿,找不到人,执行就是问题,赢了判决拿不到钱,在司法实践中并不罕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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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往深了想,牵出来的问题不止一个。
楼顶天台属于整栋楼业主共有的区域,按照殡葬管理的相关规定,除了公墓、公益性墓地以及合法的生态安葬区之外,其他任何地方都不允许埋葬遗体、修建坟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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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楼顶显然不在这个范围之内,也就是说,2009年那座坟被堆起来的时候,它就是一个违规行为。
物业没有发现,直到一个毫不知情的买家住了八年多,被邻居随口告知,盖子才被掀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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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还注意到一个细节,邻居说,大家并不清楚坟为何修建在楼顶,这说明什么?说明当年建坟这件事,在这个院子里可能从头到尾就没有被认真对待过。
没有人举报,没有人过问,十七年就这么过去了,如果不是李女士这次偶然得知并报警,这座坟可能还会继续在那里待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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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话说回来,这件事也不只是某一个小区的问题,它暴露出的是二手房交易中信息不对称的老毛病,类似的情况并不少见。
北京房山有一位刘女士,2023年买了一套新房,交房当天才发现窗外一墙之隔就是一片墓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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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卖房的时候主打的是“山景房”,合同和宣传资料里从来没提过墓地的事。
法院审理后认为,丧葬因素属于重大影响交易决策的不利信息,开发商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使刘女士基于错误认识签下合同,最终判决撤销合同,开发商限期返还163.8万元购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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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也有业主遇到类似情况,开发商宣传的是山景房,实际推窗看到的是墓地,业主提出无责退房的要求。
上海宝山区还有一个案子,买方过户后才发现承重墙被拆过,法院同样判决解除合同、原房主退还购房款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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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案子各有各的不同,但核心矛盾是一致的,卖方掌握着房屋的全部信息,买方只能靠对方主动告知,一旦卖方选择不说,买方几乎没有能力去核实。
刘女士那个案子能退房成功,有一个关键因素,她买的是期房,签合同的时候房子还没建好,客观上根本看不到窗外有什么,开发商隐瞒的意图非常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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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李女士的情况更复杂,因为时间拖得太久了。
在我看来,李女士这件事给所有打算买二手房的人提了一个醒,买顶楼、买老旧小区的房子,光看产权证和室内装修远远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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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合同之前,最好能多跑几趟,跟老邻居聊一聊,去物业和社区问一问,了解清楚这套房子和这栋楼有没有什么“历史遗留问题”。
杨敏律师的建议也很实在,有条件的话,把“无坟、无骨灰、无非正常死亡、无公共部位占用”这类内容写进补充协议里,约定清楚违约责任,比事后维权要主动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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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底,一套房子对普通家庭来说,可能就是一辈子最大的开销,买的不只是砖头和水泥,更是一份安心的日子。
李女士的遭遇是一个极端案例,但它提醒我们,在二手房交易里,信息透明这件事,靠自觉是不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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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顶有坟这件事,搁在谁身上都难以接受,李女士的困境也让人感慨,知道了真相,却因为时间过了太久,很难退房的情况,这种进退两难的局面,才是这件事最让人无力的地方。
房子还在她名下,租客可能还在住着,头顶上的天台已经空了,但那段被隐瞒的历史,不会因为被挖走就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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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们,你们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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