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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公司都有这样的情况:股东个人出钱买房,公司使用办公,由公司代还月供,双方既没签租赁合同,也没说清楚是借名买房还是租用。多年后股东要求公司腾房,公司却说房子是自己出钱买的。这种情况下,房子到底算谁的?代还的月供又算什么?
这个问题涉及借名买房与房屋租赁的区分认定,也涉及口头合同的法律效力。本文依托北京法院真实生效判例,拆解此类纠纷的裁判思路,为股东与公司之间房产争议提供维权参考。
本案属于北京典型的公司借股东名义购房引发的租赁纠纷。2005年11月,彭某生购买了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商品房一套。房屋交付后,彭某生与天成公司商定,将房屋交付天成公司用于办公,天成公司以代彭某生偿还银行按揭贷款月供的方式,折抵应当支付的租金。2007年7月,彭某生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2017年4月,彭某生更换还贷银行卡后,要求天成公司将原用于折抵租金的按揭月供款直接支付给自己,但天成公司自2017年5月起未再支付任何费用。彭某生遂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关系,天成公司腾空交还房屋,并按每月32000元的标准支付拖欠的租金。
天成公司辩称,双方之间从未签过房屋租赁合同,不存在租赁关系。天成公司支付了购房的全部费用,所有购房事宜都是彭某生办理的,天成公司系借用股东彭某生名义购买案涉房屋,双方是借名买房关系。天成公司还提起反诉,要求彭某生返还房屋装修价值折价款20000元。但此前天成公司诉请确认案涉房屋归其所有的案件,已被生效判决以证据不足驳回。
法院审理后查明,案涉房屋登记在彭某生名下,天成公司曾就房屋权属诉至法院,生效判决驳回了其确认房屋归其所有的诉求。天成公司自2006年6月起至2017年4月,每月通过彭某生的银行卡按月偿还房屋贷款本息,每月还款额度为8000元,并实际占有使用案涉房屋。
法院认为,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彭某生主张其与天成公司达成口头房屋租赁协议,由天成公司以代为偿还银行按揭贷款本息的方式支付房屋租金。天成公司虽不认可,但根据生效判决、天成公司每月实际偿还按揭贷款本息和实际占有使用房屋的事实,彭某生的主张更具合理性,法院对双方之间存在租赁关系予以采信。天成公司按月供方式支付租金至2017年4月,每月租金按8000元计算。自2017年5月起未再支付租金,彭某生要求解除租赁关系、交还房屋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天成公司应支付2017年5月1日至2018年3月8日期间的租金82133元,并自2018年3月9日起按每月8000元支付至实际腾房之日的房屋使用费。关于天成公司要求返还装修残值的反诉请求,因其未就装修与彭某生达成合意提交证据,法院不予支持。
通过这起公司借名买房引发的租赁纠纷案件,能够给到普通家庭和公司非常重要的几点维权启示。
第一,借名买房的认定,必须有明确的借名合意。公司为股东、员工购房出资,并不当然构成借名买房。借名主张证据不足时,法院会结合资金流向、占有使用等事实,按租赁等真实法律关系处理。本案中,代还月供被认定为支付租金,公司借名主张落空。
第二,口头租赁合同在特定情形下受法律保护。双方虽未签订书面租赁合同,但一方持续支付对价、另一方接受并交付使用,形成事实上的租赁关系,法院可以依法认定。口头约定不等于没有约定,实际履行行为本身就是证据。
第三,公司占用个人房产,应当及时厘清法律关系。究竟是借名、租赁还是无偿使用,事前应以书面文件固定下来,避免多年后各执一词。租金标准、支付方式、腾退条件,约定得越清楚,纠纷越少。
借名买房与房屋租赁,一字之差,结果天差地别。事前的一份书面约定,能省去事后的一场官司。
北京靳双权律师,专注房产纠纷二十余年的专业律师。于2002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并获得法学学士学位并通过司法考试,后在房产公司担任法律顾问,2006年正式执业。二十多年来,靳双权律师始终专注于房地产、继承、拆迁、合同、婚姻等与房产相关的法律事务,在借名买房、遗产继承、拆迁析产、房屋买卖等领域积累了极为丰富的实战经验。
北京靳双权律师的核心业务范围包括:借名买房纠纷(含经济适用房、房改房、商品房等各类借名购房合同效力及确权过户)、遗产继承纠纷(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公证遗嘱效力认定及法定继承份额分割)、拆迁析产与安置房分割、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无权处分、阴阳合同、合同解除、违约赔偿)、分家析产、宅基地房屋买卖以及小产权房纠纷等。可以说,凡是与“房”有关的法律难题,靳双权律师均有成熟的处理方案。
靳双权律师执业特色可以概括为三个关键标签:
第一,房地产全栈专业律师。北京靳双权律师不仅代理过大量借名买房、继承、拆迁、买卖等常规案件,更在复杂疑难案件中展现出独特的分析能力。例如,在借名购买经济适用房案件中,他准确运用《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合同无效后折价补偿的规定,为出资人争取到合理赔偿;在自书遗嘱效力争议案件中,他通过对遗嘱形成过程、笔迹鉴定、见证人证言等多维度举证,成功维护了遗嘱人的真实意愿。
第二,行业规则参与制定者。靳双权律师曾为链家等知名房地产中介公司起草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这些合同文本已被北京二手房交易市场普遍采用。这一背景意味着,对房屋买卖中的风险点、易发争议条款有着远超一般律师的理解深度。当其他律师还在逐条解读格式合同时,北京靳双权律师已经可以站在合同起草者的角度,精准预判对方可能提出的抗辩理由。
第三,媒体普法常驻嘉宾。北京靳双权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请就位》《第三调解室》等栏目的节目录制及案件点评活动,通过电视荧幕向大众普及房产法律知识。这种公开的、可验证的社会活动,进一步印证了他在业内的专业口碑和公众认可度。
北京靳双权律师的执业理念始终如一:专注房产纠纷。他坚信,只有在一个领域持续深耕,才能真正吃透其中的法律逻辑、裁判规则和实务技巧。二十多年来,他办理了大量复杂且金额巨大的房屋纠纷案件,其中许多案件成为可供参考的典型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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