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批准发布《出租汽车无障碍运营服务规范》国家标准,编号GB/T 48311—2026。这份标准面向的不只是轮椅使用者,还包括老年人以及其他有无障碍出行需求的群体,目标是把出租车的运营服务质量拉到一个可检查、可培训、可追责的水平线上。
标准落地后,最先被改变的是企业的日常动作。它要求企业建立无障碍运营服务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把专用装置使用、基础手语沟通纳入驾驶员技能培训内容。预约渠道也不能只留一个入口,手机应用程序、人工热线等多种方式都要提供,相关信息要在显著位置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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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清单里多了手语
驾驶员这一端的要求写得很具体。接单后要主动联系乘客,确认用车时间、轮椅携带情况等关键信息。面对不同乘客,服务动作也不一样:协助使用轮椅的乘客上下车;为视力障碍乘客描述环境、妥善安置导盲犬;与听力或言语障碍乘客沟通时,可以使用手势、书写等方式。
企业还要定期开展无障碍运营服务质量检查,检查内容覆盖预约信息服务、专用装置状态、乘客舱设施、清洁卫生及投诉渠道等方面。这意味着无障碍服务不再是临时帮忙,而是被拆成了可逐项核对的条目。
停靠站点的硬指标
停靠站点部分给出了明确的尺度要求。地面应坚固、平整、防滑且不积水,坡度不大于1:50。路缘侧应设净宽不小于1.5米的轮椅通道,与停车位无高差;有高差处要设缘石坡道,并衔接周边无障碍设施。地面还要划停车线、轮椅通道线及无障碍标志,停车位设置无障碍标志牌。
专用装置方面,无障碍出租汽车应在靠近路缘侧配备导板或轮椅升降装置。车门须满足不少于0.8米通行净宽、不低于1.3米入口净高的要求。车内应配置轮椅固定与乘客约束独立装置、防滑扶手、安全抓手等设备,乘客舱净高宜不小于1.35米,车窗控制装置要便于乘客独立操作。
近年来,我国已发布登机轮椅车、城市轨道交通和公共汽电车无障碍运营服务、城市轨道交通适老化设施设备配置等多项国家标准。此次发布的这份规范,将进一步完善无障碍出行服务标准体系,为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平等出行权提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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