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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9日,金昌市金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了(金川)市监罚〔2026〕14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金昌章韵贸易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经查,该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是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已违反《公司法》相关规定。
项目详情 处罚决定书文号(金川)市监罚〔2026〕145号 当事人名称金昌章韵贸易有限公司、章宁 处罚机关金昌市金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2026年09月29日 处罚种类吊销许可证件 处罚内容吊销金昌章韵贸易有限公司许可证件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与调查过程
本次案件源于金昌市金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长期未年报企业的清理工作,执法部门经多轮核查、公示及协查后,确认金昌章韵贸易有限公司存在违法停业事实,最终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主要违法事实
金昌章韵贸易有限公司登记住所为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桂林路71号,该公司2024年度、2025年度连续两个年度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已经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2026年,监管部门实地核查发现该公司已经不在登记住所经营,且无法联系到企业法定代表人章宁;经向税务部门协查确认,该公司纳税人状态为“金川区税务局未登记,无信息”,无任何纳税申报记录;经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系统查询,该公司也未申请办理歇业登记。在监管部门发布清理公告后,该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补报年报,也未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已经构成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违法事实。
调查过程
2026年7月11日、7月20日,金昌市金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先后两次对清理名单内的金昌章韵贸易有限公司开展实地核查,确认该公司不在登记住所经营,且拨打登记联系方式无法联系到企业负责人。2026年7月21日,金川区市场监管局通过官方公众号发布《关于清理连续两个年度未年报企业的公告》,督促相关企业履行法定义务,明确告知不履行义务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公告要求的15个工作日异议期内,金昌章韵贸易有限公司未提出任何申请,既未补报年度报告,也未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2026年8月17日,金川区市场监管局发函至国家税务总局金昌市金川区税务局,请求协助查询该公司纳税申报情况;8月19日,税务部门回函反馈,金昌章韵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状态为“金川区税务局未登记,无信息”,确认无纳税相关记录。同日,监管部门通过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系统查询,确认该公司未申请办理歇业。截至查询当日,该公司仍未按要求补报年报或办理注销登记,违法事实成立。
本次调查共获取六类核心证据:清理未年报企业的工作通知、信用中国公共信用信息报告、甘肃省局登记注册系统信息查询结果、两份实地核查记录表、官方公众号发布的清理公告、与税务部门的协查往来函件,完整印证了案件事实。
处罚决定与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金昌市金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决定:吊销金昌章韵贸易有限公司许可证件。
本次行政处罚决定书已依法公示,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由监管部门存档。如当事人对该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天眼查数据显示,金昌章韵贸易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20年3月24日,法定代表人章宁,所属行业为批发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企业规模为中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15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桂林路71号。股东信息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日期章宁100%500万元人民币2020年3月17日
点评分析
本次金昌章韵贸易有限公司因连续无正当理由停业超六个月,且长期未年报、无税务登记记录、未依规办理歇业或注销,被监管部门吊销相关许可证件。该暴露出公司合规意识严重缺位,漠视年报、经营地址公示等法定义务,最终直接导致主体经营资格灭失,相关责任人也将面临后续失信联动约束,为怠于履行商事主体责任付出沉重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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