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10月9日,金昌市金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编号为(金川)市监罚〔2026〕148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对甘肃省元浩商贸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该企业因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且未按要求补报年报也未办理注销登记,被监管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项目详情 处罚决定书文号(金川)市监罚〔2026〕148号 当事人名称甘肃省元浩商贸有限公司、祁嘉伟 处罚机关金昌市金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2026年09月29日 处罚种类吊销许可证件 处罚内容吊销甘肃省元浩商贸有限公司许可证件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与调查过程
主要违法事实
甘肃省元浩商贸有限公司存在两项违法违规情形:一是该企业连续两个年度即2024年度、2025年度未按照规定报送企业年度报告,已经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二是该企业不在登记的住所经营,企业负责人无法联系,且无纳税申报信息,也未向登记部门申请歇业,满足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认定条件。在金川区市场监管局发布清理公告后的15个工作日内,该企业仍未补报年度报告,也未依法申请办理注销登记,违法状态持续存在。
调查过程
2026年7月11日、7月20日,金川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先后两次对甘肃省元浩商贸有限公司开展实地核查,发现该企业已不在登记住所经营,拨打法定代表人祁嘉伟预留联系电话无法取得联系。随后执法人员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确认,该企业2024、2025两个年度均因未按规定报送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2026年7月21日,金川区市场监管局通过官方网站、公众号发布清理连续两个年度未年报企业的公告,要求相关企业履行法定义务,但公告发布15个工作日内,甘肃省元浩商贸有限公司未补报年报,也未申请注销登记。
2026年8月17日,金川区市场监管局发函至国家税务总局金昌市金川区税务局,协助查询该企业的纳税申报情况。8月19日,税务部门反馈,该企业纳税人状态为金川区税务局未登记、无相关信息。同日,执法人员通过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系统查询,确认该企业未申请办理歇业登记。至此,调查取证完成,确认该企业违法事实成立,共收集到实地核查记录、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公告截图、税务协查反馈等6项证据佐证调查结论。
处罚决定与法律依据
根据调查结果,甘肃省元浩商贸有限公司的行为已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满足吊销营业执照的适用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金昌市金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最终对甘肃省元浩商贸有限公司作出吊销许可证件的行政处罚决定。
本次行政处罚决定已于2026年9月29日正式作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天眼查数据显示,甘肃省元浩商贸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24年3月11日,法定代表人祁嘉伟,所属行业为批发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企业规模为小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资本6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桂林路街道长春路50区春城花园10幢02号商铺。股东信息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日期祁嘉伟100%60万元人民币2024年3月11日
点评分析
本次处罚暴露出甘肃省元浩商贸有限公司合规意识严重缺失,未按规定报送年报,长期无正当理由停业却未办理歇业或注销登记,放任违法状态持续。此次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企业主体资格将终止,法定代表人也将承担相应失信约束后果,为漠视市场主体登记合规义务付出沉重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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