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老板觉得:人先来上班,合同晚点签,跑不了。
其实劳动合同不是「签不签」的问题,是「什么时候签」。
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还没签书面合同,第二个月起每月得多付一份工资;起算点是「用工之日」——人上门第一天,不是审批通过那天;最多罚 11 个月,第 13 个月起性质就变成无固定期限;事后补签只能管往后,已经产生的那一段不会自己消失;员工就是不肯签的,正门只有书面催告留痕加逾期终止。
九张图按图序往下划:从概念、起算点、11 个月封顶、补签、拒签、不算没签、时效、三笔账,最后一张是风控清单。
入职当天签,是最便宜的风控。
我是滕律言法,专注企业用工普法。
![]()
不签合同,罚的不是一份,是每个月:二倍工资按月滚
![]()
一个月宽限期,第 31 天才签就来不及,锚点是「用工之日」
![]()
二倍工资最多 11 个月,第 13 个月性质变了
![]()
事后补签不自动消灭既往罚责,关键看什么时候补
![]()
员工拒签:书面催告加逾期终止,是免责的正门
![]()
先分清是不是真「没签」,别急着赔
![]()
1 年仲裁时效,各地起算口径并不统一
![]()
真拖满一年:二倍工资、无固定期限、社保,三笔账一次结
![]()
入职当天签,比事后赔 11 个月划算得多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