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25日,乐山市公安局、峨边彝族自治县公安局两级公安机关在侦办“敖某等人非法狩猎、非法捕捞案”中发现,敖某等人存在被峨边彝族自治县平等乡平等村村民立克德某、欧其拉某、立克根某、胡艮某、周玉某等人敲诈勒索的情况,随即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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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立克德某、欧其拉某、欧其国某、胡艮某、周某均、周某平等人于2016年成立飞跃种植养殖合作社,在大渡河上游分支溪流私设管理水域,制作管理规则并“公告”,同时投放鱼苗摆拍作为养殖“依据”。随后,组织团伙成员,针对溪流上游企业及垂钓、捕捞人员实施碰瓷敲诈,借机索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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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该团伙以上游企业基建工程污染水源为由,以向相关部门举报相要挟,进行碰瓷敲诈,先后实施恶意举报3次、阻工3次。因该团伙持续滋扰、阻工威胁,为避免工程长期停滞,受害企业被迫于2026年7月27日,与该团伙签订支付8万元赔偿款的《赔偿协议》。截至案发时,受害企业实际支付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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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以来,该团伙成员以巡河的方式,寻找垂钓、捕捞人员,发现后立即实施拦截,并以举报非法捕捞相要挟,索要钱财。2024年6月,该团伙敲诈非法捕捞人员冉拉时某等3人共4万元,为“激励”成员,立克德某将其中的1万元分发给参与成员。2024年12月,立克德某以合作社成员每户“分红”1千元的标准,向所有成员发放。2026年7月5日,该团伙发现非法捕捞人员马日日某等3人后,立即限制其人身自由,并以“公了”相要挟,敲诈勒索4万元,并强迫对方签订《赔偿协议》;同日,该团伙又发现非法捕捞人员敖某5人,在限制其人身自由后,以“公了”相要挟,要求赔偿20万元,受害人被逼无奈,趁无人看管时,拨打报警电话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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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克德某团伙的行为,已涉嫌敲诈勒索等罪,并构成恶势力组织。目前,公安机关已抓获犯罪嫌疑人25人,其中,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1人,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来源:乐山警方
编辑:陈小虎
审核:刘冉 杨茗
签发:刘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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