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时看新闻,经常能听到“市委常委”这个说法。细心的朋友可能留意过,一个地级市的市委常委,人数基本都在9到11人之间。这不是随便定的,背后有一套很实在的讲究。
这个数字有明文规定。 2015年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写得清清楚楚:省级常委会委员名额为11至13人,市、县两级为9至11人。个别地方需要增减的,得报上级审批,不能自己说了算。
为啥是9到11人,不是更少或者更多? 说白了就俩字——平衡。
市委常委班子是全市的“决策中枢”,人太少了,好多重要领域没人覆盖。你想想,书记、市长、专职副书记、纪委书记、组织部长、宣传部长、政法委书记、常务副市长、秘书长……这些岗位基本都得在班子里,少了谁都不好转。有学者研究过,常委会规模得满足“全面性”和“重要性”两个标准,该进来的人得进来。
可人也不能太多。十几二十个人坐一桌开会,光轮流发言就半天,讨论问题容易浮在面上,决策效率肯定受影响。而且人一多,责任反而不好压实,“人人有责”最后变成“人人无责”。
这套规矩也是慢慢摸索出来的。 以前一些地方常委职数偏多,后来经过2006年“减副”、2011年“减常”两轮精简,职数才逐步降下来。9到11人这个区间,就是实践检验之后觉得比较合适的规模。
还有个细节挺有意思——常委人数一般是单数。为的就是投票表决时不容易出现平票,保证集体决策能顺利拍板。
所以说,这个数字看着简单,其实是在“管得全”和“决策快”之间找的一个平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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