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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聚能环案”暴露出的一个核心事实是:这款售价4.5元、月销上千件的产品,既没有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也没有统一的产品质量标准。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监管司有关负责人明确表示,聚能环“不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这意味着,生产企业不需要通过任何官方认证即可将产品投放市场。
然而,鉴定意见显示,该产品加装后左灶眼燃烧产生的一氧化碳不符合《家居燃气灶具》标准要求。消防实验数据更为触目:通风不佳的厨房中,使用原装灶烧水,一氧化碳浓度仅为5—6ppm;加装聚能环后烧水,浓度飙升至550ppm,相差近百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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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在强制认证目录”不等于“没有产品标准,可以随便卖”。《产品质量法》第26条规定,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不得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第27条要求,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说明。聚能环显然属于“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人身损害”的产品,生产者在包装和说明书上有没有标注安全警示?从本案来看,没有。
问题的关键在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覆盖速度,远远跟不上市场上新型配件的迭代速度。聚能环以“厨房神器”的面貌出现,商家打着“节能”“防风”的旗号在电商平台大规模销售,但监管层面的标准制定和目录更新存在明显滞后。
在制度补位之前,当前最可行的管控路径有两条。
其一,平台应当对“燃气灶外置配件”这一类目建立前置审核机制,要求商家提供产品标准备案号和安全检测报告,无资质者不得上架销售。
其二,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将聚能环类产品纳入重点抽检目录,对一氧化碳排放量、耐热性等关键安全指标进行强制检测,不达标即予以下架和处罚。
本案中法院判令平台承担连带责任,实质上也是在倒逼平台履行其作为“市场守门人”的审核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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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不在认证目录里的小配件,夺走了两条人命。这不是“目录没覆盖”的技术问题,而是“谁该在事故发生前拦住它”的制度追问。生产者是第一道关,平台审核是第二道关,行政监管是第三道关。三道关口如果都失灵,消费者就成了最后一道防线——而消费者,本不应该承担这个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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