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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8日,“贷款中介集体删除朋友圈”登上热搜。解散客户群、修改微信名、朋友圈设三天可见,这个行业正在集体降低存在感。
直接触发因素是将于9月30日施行的《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该办法由央行、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等八部门联合发布,明确除持牌金融机构和官方授权互联网平台外,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开展或变相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秒批秒放”“黑户可贷”“低利率”等话术均被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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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了朋友圈,法律风险就消失了吗?答案是否定的。中介集体删朋友圈,表面是应对监管,实质暴露了更深层问题——过去数年违规营销已形成完整证据链。
从法律逻辑看,《办法》核心是确立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的主体资质制度。只有持牌金融机构和经其合法授权的第三方平台方可开展网络营销。贷款中介个人即使获授权,也不能以“××贷款中心”“××信贷顾问”等名义独立发声,必须由金融机构以自身名义发布,中介仅能作为导流渠道。这意味着,中介在朋友圈发布的每一条贷款广告,本质上都是变相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无论删除与否,行为的违法性在发布那一刻已经成立。
进一步看,删除朋友圈可能产生反向效果。根据《行政处罚法》,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可从轻或减轻处罚;但销毁、隐匿证据则可能构成从重情节。中介删圈究竟属于前者还是后者,取决于此前发布内容的性质和数量。如果大量发布虚假宣传、诱导性话术,删除更像销毁证据而非主动纠错。
监管组合拳已形成闭环。2025年10月实施的助贷新规要求商业银行审慎核定合作费用上限,将增信服务费计入综合融资成本,不得超过年化利率24%。2026年8月施行的《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要求贷款人展示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采取内部收益率法折算年化水平,不得使用日利率月费率替代。加上《办法》对营销环节的规范,从资金来源、产品定价到宣传获客,监管链条全面闭合。
对贷款中介而言,违规可能触发三层责任:行政层面,可责令整改、警示函、监管谈话、罚款;民事层面,虚假宣传致损失的需赔偿,持牌机构管理失职可能连带担责;刑事层面,若涉及非法放贷、诈骗等,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诈骗罪,面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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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中介集体删除朋友圈,是行业从流量驱动向合规驱动转型的标志。但删朋友圈只是第一步,真正合规需要从业务模式、收费结构、获客方式等根本层面重构。对仍在该行业运营的机构而言,与其被动隐身,不如主动完成合规改造——朋友圈可以删除,但法律责任不会因一条删除操作而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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