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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博洋集运有限公司因旗下船舶存在向大气排放明显可见黑烟的违规行为,被南京海事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处罚依据相关船舶污染防治及行政处罚相关法规,最终判定对博洋集运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处理,该处罚记录将同步纳入企业海事领域信用档案,对其后续海事相关业务办理的信用评估产生直接影响。
项目详情 企业名称博洋集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无 违法案由船舶向大气排放明显可见黑烟 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6]06012060517-1-1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处罚法律依据《江苏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处罚决定日期2026-10-08 作出处罚机关南京海事局
本次南京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中,被处罚主体为博洋集运有限公司,涉及的违法案由为其所属船舶向大气排放明显可见黑烟,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6012060517-1-1,作出的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该行政相对人无公示的信用代码,处罚作出的法律依据为《江苏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二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处罚决定的出具日期为2026年10月8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南京海事局。海事部门本次公示该处罚信息,也是对航运企业落实船舶大气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的公开警示,引导相关运营主体严格遵守长江流域船舶污染防治相关规定,减少船舶大气污染物违规排放。
综合点评
本次博洋集运旗下船舶因违规排放黑烟被南京海事局处以千元罚款,虽涉及金额极低,不会对公司日常运营、资金流及当期业绩造成实质影响,但该处罚直指船舶污染防治合规漏洞,警示公司需及时排查船舶尾气排放问题,严格落实江苏长江船舶污染防治相关法规,规避后续更严重的合规风险,维护航运业务的合规运营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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