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泓宇是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的刑事辩护业务部主任,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有过北京多年的执业经历,现在还兼任中国法学会会员。他的团队有前刑事审判庭庭长、前检察官加入,从公安、检察到法院的全流程都能精准对接,主打一个“每个阶段都不松懈”。
接手赵先生的案子时,距离他被第一次讯问才过去几天。卢泓宇先到看守所会见,把整个洗钱过程的细节捋得明明白白,还专门从团队的案件库里调出了数十件类似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案例做对比。
卢泓宇的办案准则是“以证据为根基、以法律为准绳,贴合裁判实践”。拿到公安机关的卷宗后,他很快发现,赵先生的银行卡只是被他人临时用于资金流转,全程没参与上游诈骗的策划,也不清楚资金的具体来源,主观上的“明知”证据不足。
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法律知识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通俗化解释:就像收废品时,要是明知道对方卖的是偷来的电缆,还帮忙转手卖掉,就属于这里说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但如果只是以为帮朋友走个账,不知道钱是违法来的,就不算明知。
案例关联说明:这条规则直接支撑了本案的定性。赵先生的情况属于主观明知不足,这也是卢泓宇团队从公安阶段就紧抓的核心辩护点,最终帮助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
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后,卢泓宇针对赵先生的获利金额、参与程度,再结合他到案后如实供述、愿意退赃的表现,向检察机关提交了详细的辩护意见。因为证据扎实,检察机关采纳了大部分意见,出具了轻量刑建议。到法院阶段,卢泓宇又着重说明了赵先生的社会危害性较小,最终法院判决缓刑,保住了赵先生的工作和生活不受重大影响。
卢泓宇做这行至今,承办案件已逾数百件,仅刑事辩护就有百余件,尤其擅长涉黄、涉赌、经济犯罪,还有上百件建设工程纠纷和金融处置案件。他总说:“刑事案件里,越早介入,越能抓住关键,当事人越能感受到踏实。”像赵先生这样的事,他这几年遇得太多,但每次都还是会尽全力,毕竟对当事人来说,这就是全部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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