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自愿和男子发生性交易,事后发现避孕套脱落,勒索8万,遭拒后诬告男子强奸,被澳门警方拘捕!
“我报案说被强奸,你们怎么把我给抓了……”当手铐被戴在手上的时候,女子慌了,在警车上大吵大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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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35岁,内地人,姓王,报案跟警察说自己被人欺负了。可这套话,很快被警方识破了!
故事得从赌场说起。澳门那地方你懂的,白天是旅游,晚上是牌桌。一场牌下来,有人红着眼走,有人握着筹码笑。
王某,就是在这个场合,认识了一个从内地来的男人。
她看男人财大气粗,主动上去搭讪,加了好友。
那时候谁也没想到,这层关系后来会变成一场勒索。
男子晚上在酒店寂寞了,给王某发消息,约她去酒店客房。
两人在客房里,发生了性关系。
完事以后,男人掏了钱,给了5800块人民币。
两天后的凌晨三点,男子睡不着,又把王某约到酒店客房。
还是那间房,还是那两个人,还是那套流程。
事后,他照样付钱。费用,还是5800块,一分不多一分不少。
可是王某低头一看——避孕套,脱落了。
她张口就要男子赔偿八万人民币!
男子自然不肯,说:“你的身子哪有这么金贵,你就是个出来卖的,装什么纯洁呢?”
王某看男子不给,转身去了警局,说自己被男子强奸了。
她以为,报警是个好筹码!她赌的,是男人怕事。
毕竟强奸这顶帽子扣下来,可不是钱的事儿,是刑的事儿。一般人碰上这种事,宁愿花钱消灾,也不愿摊上这个名声。
她把法律,当成了自己的催款工具。
可她把一件事算错了——警察不是吃素的!
她以为报案是她的武器,没想到报案是她的自首。
澳门警方一介入,先查的就是最基本的——身体的伤痕。
一个人被强奸,反抗过,身上多少会留点东西——抓痕、淤青、撕裂。这些是最直接的证据。
查的结果:双方身上,干干净净,一点伤都没有。
警方接着往下查,把时间线、通话记录、转账、进出记录,一条一条捋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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捋出来的结果很清楚——两次性行为,双方都是自愿的。一次5800,付得明明白白。事后要八万,要不到就翻脸报案。
证据一条一条摞上来,王某那套说辞,就撑不住了——她压根没被强奸。她是编的。
所以,警方认定王某涉嫌——诬告罪、勒索罪。案件,移送当地检察院。
我想说的是,王某真是又蠢又贪。
警局不是生意场,报案不是谈判筹码。你拿一个假案子,去赌别人怕事、怕坐牢——你赌赢一次,就赚一笔;可你赌输一次,这辈子都得算进去。
性是自愿的,钱是收了两次的,现在套子掉了,你回头跟警察说“我被强奸了”——这不叫维权,这叫讹诈,还搭上一个诬告,只能说活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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