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船厂起火之后,国务院提级调查,,,这两篇文章确实写得不错,值得消防、住建、海事等部门相关领导好好研究一下。
屯哥整理了一下核心内容(建议看原文),供大家参考:
一是,人员伤亡的主要影响因素。
大型船舶维修时,进入机舱的人多,且分属于不同的外包单位;
机舱内有燃油、润滑油、液压油等易燃品,这些油品通过封闭管路系统输送至船身各个部位。修船的动火作业量极大,一旦操作不慎就会把高压油管路切断,或紧固螺栓割除后原先封闭的阀门或盲板出现孔隙,高压油在孔隙处喷溅雾化泄漏发生爆燃,这就形成了快速火,一直要到管路内的高压油品喷射完方能终止;
机舱内出现快速火后,高温有毒烟气迅速充满机舱,人员逃生通道、逃生时间有限,极易导致伤亡。
二是,这个修船平台的管辖(监管)权有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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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浮船坞,算是海上的工作平台,并不属于陆上。《消防法》及在消防法基础上衍生的消防法规体系中,消防部门对各种海上工作平台并没有明确的消防监督管辖权,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基层实务中也从未将其列入消防监督对象。
所以,到底归消防部门监管,还是归海事部门监管,是有争议的。
三是,修船业(特别是船坞)的消防规范缺乏
中国的船舶修造行业在全球处于绝对主导地位,造船领域连续16年保持世界第一,修船领域同样占据六成的全球份额。修船领域以完工艘数统计,2025年中国修船份额超过全球总数的64%,全球最繁忙的20家修船厂有17家位于中国。
在修船这件事上,不管是“干船坞”还是“浮船坞”,在建设前期是缺乏有效的消防规划和设防的。美国消防协会NFPA早在1963年就制定了《码头和船坞消防标准》(NFPA303),国内仅针对油品码头先后制定了《装卸油品码头设计防火规范》(已废止)、《油气化工码头设计防火规范》等,但是关于船坞的消防标准至今一片空白。
比如, “浮船坞”飘在海上,消防车没有开上去的通道,消火栓设置在哪里、怎么设置?(如果没有的话,机舱内部动火作业就缺乏了消火栓的监护)。
四是,消防改制后,消防部门失去了消防规划和项目设计的建议权
消防审验职能移交住建后,消防部门已经失去对企业前期消防规划和设计的建议权。早些年大型船厂在建设初期因消防审查会主动对接,消防部门附带对船坞和码头提出消防设防意见,包括发改部门在项目立项会议上邀请消防部门参与时,也可以作为立项审查意见一并提出,由企业在建设中执行,而今该运行机制已然不复存在。
饶高工提出的这四条(应该还有更多内容,屯哥认为这四条比较关键),是从灾害防控的角度,从体系化、机制建设的角度提的,屯哥认为挺有价值的。
火调的目标是提升,发现体系化、机制方面存在的漏洞,并且在之后能够补上,能够完善,才是最好的做法。
来靠山屯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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