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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者|寇宗来:提振消费不能光在需求侧找答案,这根链条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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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2026年国庆假期,国内消费市场整体供需两旺、活力强劲‌。国家“十五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坚持扩大内需这个战略基点,坚持惠民生和促消费、投资于物和投资于人紧密结合,以新需求引领新供给,以新供给创造新需求,促进消费和投资、供给和需求良性互动。在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寇宗来教授看来,创新驱动、提振消费、企业发展和居民增收并不是彼此分离的政策议题,而是经济循环中相互联系的不同环节,要“让企业家有信心进行长期创新,让企业更多依靠技术、质量、品牌和服务创造价值,让劳动者更加充分分享生产率提高和企业发展的成果,让持续增长的居民收入形成更加旺盛的消费需求,让超大规模市场为企业创新提供稳定回报”。以下是他在2026中国数字经济发展和治理学术年会上的演讲。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正在经历深刻的动力转换。一方面,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人工智能、数字技术、绿色技术加快向经济社会各领域渗透;另一方面,国际经济环境深刻变化,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加快调整,过去依托全球市场扩张形成的部分增长方式面临新的约束。如何进一步发挥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把科技创新形成的新供给转化为现实需求,把不断升级的消费需求转化为持续创新的动力,是新阶段推动高质量发展必须回答的重要问题。

国家“十五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坚持扩大内需这个战略基点,坚持惠民生和促消费、投资于物和投资于人紧密结合,以新需求引领新供给,以新供给创造新需求,促进消费和投资、供给和需求良性互动;同时提出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同步、劳动报酬提高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形成“优质优价、良性竞争”的市场秩序。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进一步提出“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并部署深入整治“内卷式”竞争。《扩大消费“十五五”规划》则强调“创新引领、供需适配”。这些部署和要求表明,创新驱动、提振消费、企业发展和居民增收并不是彼此分离的政策议题,而是经济循环中相互联系的不同环节。

从发展动力转换的高度认识创新与消费

通常,人们容易把创新理解为供给侧问题,把消费理解为需求侧问题。实际上,在现代经济条件下,创新和消费越来越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动态过程。

创新之所以能够成为持续增长动力,关键不只是出现一项新技术,而在于技术能够转化为消费者愿意使用、愿意购买的产品和服务,由此形成销售收入和企业利润,并进一步支持下一轮研发投入。消费也不是生产过程结束后的被动结果。消费者的选择、反馈和支付意愿,会不断向企业传递市场信息,引导技术路线、产品形态和商业模式调整。特别是在数字经济条件下,消费过程越来越成为创新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这种关系在当前尤其值得重视。过去几十年,中国企业充分利用国际市场,在不断扩大的市场范围内实现规模化生产和专业化分工。随着外部市场环境变化,部分行业原有生产能力更多转向国内市场,同质化产品集中竞争容易造成价格不断下探、利润受到挤压。如果仍主要依靠扩大产能和降低价格争夺存量市场,就容易形成低价竞争、自我挤压。因此,整治“内卷式”竞争,不仅要规范市场秩序,也要通过扩大有效需求和促进差异化创新打开新的市场空间。

从这个意义上说,提振消费具有超出一般宏观需求管理的意义。旺盛而稳定的国内需求能够扩大企业面对的有效市场,使更多细分产品、专业化服务和创新商业模式具备生存空间。市场越大,分工可以越细;需求越多元,企业越有可能通过差异化而不是单纯降价参与竞争。提振消费既能够扩大总需求,也能够改变企业竞争方式,从而为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创造更加广阔的市场边界。

把创新和消费真正连接起来,关键主体是企业,重要动力是企业家精神。创新具有高度不确定性,什么样的技术能够产业化,什么样的产品能够被消费者接受,什么样的潜在需求能够成长为现实市场,并不存在可以事先完全确定的答案。政府可以支持基础研究、建设公共平台、营造制度环境,但把技术机会转化为产品、把潜在需求转化为市场,最终需要千千万万企业家在市场竞争中不断判断、试验和选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明确提出“培育和弘扬企业家精神”,引导民营经济组织经营者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并明确要求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同时规定,民营经济组织应当在发展经济、扩大就业、改善民生、科技创新等方面积极发挥作用,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贡献力量。事实上,企业创新、扩大就业、改善民生和满足消费需求,本来就是企业发展相互贯通的几个方面。

企业家的重要功能首先表现为发现和创造需求。随着收入水平提高,人民需要的不只是数量更多的商品,而且是质量更好、功能更丰富、更安全可靠、更具个性化的产品和服务。很多新需求也不是预先清晰存在的,而是在创新过程中被逐渐发现和创造出来的。就此而言,高质量供给本身就能够形成新的生活方式和新的消费需求。

更重要的是,企业家还通过组织创新创造就业和收入。消费最终是有支付能力的需求。如果居民缺少稳定就业和持续收入增长,扩大消费就很难具有持久基础。只有千千万万企业不断创新发展、提高劳动生产率,才能持续创造更多高质量就业岗位,为劳动者提供更加充裕、更加稳定的收入。因此,企业创新具有供给和需求两重效应:一方面,它决定居民“有什么值得消费”;另一方面,它决定居民“有没有能力消费”。而企业家正是把这两个方面连接起来的关键微观主体。

以创新供给创造值得消费的新需求

提振消费首先需要增强居民消费能力、改善消费预期,但从更长时期看,消费增长还取决于有没有值得消费的新产品、新服务和新体验。

国家“十五五”规划纲要部署“推动商品消费扩容升级”,要求“强化品牌引领、标准升级、新技术应用”。《扩大消费“十五五”规划》提出推动技术应用和产品创新,加强自主品牌建设,深入推进“人工智能+消费”,同时提出提升消费质量标准。2026年8月,商务部等7部门印发《关于推动商品消费扩容升级的实施意见》,对上述部署作出具体安排。这些部署指向一个共同方向:扩大消费不能只在需求端做文章,也需要通过创新提高供给质量和供需适配程度。

这就要求企业进一步转变竞争逻辑。经济发展早期,企业往往更多依靠低成本参与竞争。但随着居民收入、工资水平以及研发和人才成本提高,单纯依靠低成本竞争的空间逐步缩小。如果产品无法形成独特价值,企业就难以获得合理利润,研发能力也会受到影响。

实现高质量发展,需要越来越多企业从单纯依赖“成本定价”走向更加重视“需求定价”。这里所说的“需求定价”,并不是简单提高价格,而是通过技术、质量、品牌、设计、服务和生态,为消费者创造其他产品难以替代的价值。当消费者愿意为更好的性能、更可靠的质量和更优质的服务支付合理溢价时,企业创新投入才能获得持续回报。创新由此不再只是成本,而是成为价值创造和利润增长的来源。因此,从“成本定价”走向“需求定价”,本质上是要打通创新、消费者价值和企业利润之间的良性循环。

我国拥有超大规模市场、完整产业体系和丰富应用场景,这是创新发展的重要优势。但市场规模本身不会自动转化为创新能力,关键是让需求成为新技术应用、产品迭代和产业升级的重要牵引力量。

实验室里的“从0到1”固然重要,但新技术真正形成生产力,还要完成从技术可行到产品可用、再到商业可持续的过程。消费者使用新产品、企业获得真实市场反馈、新技术实现规模化应用,都会为创新迭代提供知识。市场越大、应用场景越丰富、反馈越及时,企业越有可能通过规模化生产和持续学习降低成本,创新也越容易跨过商业化门槛。

把高质量就业和居民增收嵌入创新循环

创新驱动与提振消费之间还有一条重要链条,就是“企业创新—高质量就业—居民增收—消费扩大”。

国家“十五五”规划纲要强调,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制定实施城乡居民增收计划,在促进低收入群体增收、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完善薪酬和社保制度等方面推出务实举措。这些部署表明,提振消费不能仅仅理解为鼓励居民“多消费”,其根本基础是就业和收入。

从微观层面看,居民收入最终要有企业发展和劳动生产率提高作为支撑。没有充满活力的企业,就难以形成数量充足、质量较高的就业岗位;没有持续创新和生产率提高,劳动报酬持续增长也会缺少坚实基础。因此,支持企业家创新创业,与提高劳动者收入、扩大居民消费并不是此消彼长的关系。真正需要建立的是生产率提高、企业盈利、劳动报酬增长和消费扩大的良性互动。

由此,“投资于人”和“投资于创新”也具有内在统一性。教育、职业培训、医疗健康和社会保障投入能够提高人力资本,降低家庭面向未来的不确定性;企业创新则为更高技能劳动者提供更有生产率、更有成长性的工作岗位。二者结合起来,才能把人力资本优势转化为居民收入优势,再把收入优势转化为超大规模市场优势。

以质量标准、品牌战略和规范政府行为引导价值竞争

价格竞争可以促进企业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但需要区分两种性质不同的降成本。一种来自技术进步、管理改善、供应链优化和劳动生产率提高,这种成本下降创造了新的社会价值;另一种主要依靠压低劳动报酬、弱化劳动保障、拖欠上下游账款或者降低产品质量实现。后一种方式虽然可能使单个企业短期获得价格优势,却不利于形成可持续的产业竞争力。

在一些产品同质化程度较高的行业,竞争可能导致出现类似“囚徒困境”的现象:一家企业通过压低劳动成本降低价格,其他企业为了保住订单也被迫跟进;最终大家的相对市场地位未必发生多大变化,整个行业的价格和利润却不断下探,劳动者收入增长受到影响,企业研发投入也受到挤压。

由此可见,“内卷式”竞争不仅是产业问题,也与收入分配、扩大内需和创新激励密切相关。

破解这一困境,不能依靠企业单方面行动,而需要通过统一、透明、可执行的制度规则改变竞争条件。国家“十五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完善劳动标准体系和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督促企业依法落实工时制度,有效治理欠薪欠保等问题;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综合运用产能调控、标准引领、价格执法、质量监管等手段,深入整治“内卷式”竞争。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明确,要推动市场竞争从“拼价格”转向“拼质量、拼创新”。

让企业从“卷价格”转向“优价值”,需要充分发挥标准和品牌的引领作用。质量标准既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制度,也是产业升级的重要牵引。随着消费升级,安全、健康、绿色、智能、耐用性以及售后服务等日益成为消费者评价商品的重要维度。适时完善相关标准,有助于提高竞争的门槛,引导企业增加研发、改进工艺、提升质量。《扩大消费“十五五”规划》明确提出“提升消费质量标准”;《关于推动商品消费扩容升级的实施意见》也专门部署完善消费品标准体系、加强消费品牌建设。

品牌是创新价值获得市场认可的重要载体。技术创新如果不能转化为消费者可识别、可信任的品牌价值,企业就很难充分获得创新回报。“中国制造”从规模优势走向价值优势,需要形成更多能够代表技术、质量、设计、服务和信誉的中国品牌。当企业竞争从单一价格扩展到综合价值,优质产品就更可能获得合理价格和回报,从而形成“优质优价”的市场信号。

归根到底,创新驱动和提振消费不是两个彼此独立的命题,而是同一发展循环的两个方面。创新回答的是如何创造更加丰富、更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消费回答的是创新价值如何实现。企业家把创新机会转化为市场供给,高质量就业和居民收入则为创新产品提供持续的有效需求。

“十五五”时期,应进一步弘扬企业家精神,形成“创新—就业—收入—消费—利润—再创新”的良性循环:让企业家有信心进行长期创新,让企业更多依靠技术、质量、品牌和服务创造价值,让劳动者更加充分分享生产率提高和企业发展的成果,让持续增长的居民收入形成更加旺盛的消费需求,让超大规模市场为企业创新提供稳定回报。由此,才能把我国人口规模、产业体系和市场规模优势更加充分地转化为创新优势、消费优势和高质量发展优势,在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中不断拓展中国经济发展的新空间。

【思想者小传】


寇宗来,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教授,复旦大学创新与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主要从事产业经济学、创新与知识产权、金融市场以及数字经济方面的研究。(作者照片由本人提供)

原标题:《思想者|寇宗来:提振消费不能光在需求侧找答案,这根链条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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