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9日,港股上市公司雅居乐集团,被合作方、赌王何氏家族的新濠(中山)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请清盘,涉及1858.715万美元+223.43万港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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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盘聆讯不断延期,从2026年2月25日→3月2日→6月29日→10月12日。
就在10月12日下一个聆讯日即将来临之际,雅居乐集团于10月5日公布了境外债务重组方案,核心内容就是:整体债转股,债权人取得重组后64.6%控股权,原股东股权大幅稀释。
本次重组债务本金51.83亿美元,包括:
1、银团贷款,9.75亿美元;
2、境外优先票据,17.47亿美元;
3、永久证券(永续债),19.00亿美元;
4、可交换债券,3.08亿美元;
5、其他私人负债,2.52亿美元。
该重组方案有三条法律实施路径,互为生效前提:
1、英国公司法2006第26A部重组计划,涉及可交换债持有人7.2亿股+永久证券+私人债A合计14.88亿股;
2、香港上市公司主体重组计划,涉及银团贷款+优先票据债权人20.17亿股;
3、香港担保人重组计划,涉及担保债权人49.73亿股。
如果第2、3类债权人不愿意以股抵债,可以将旧债换取新零息可交换债券,最高总额356.49亿港元,期限364天,到期强制转换成雅居乐集团新股。
然而,新零息可交换债券作为方案B,与直接换股的方案A相比,没有本质上的区别,只是将换股期延后364日,换汤不换药。
而第1类债权人,只能选择方案A,连选择权都没有。
以上三条路径互为条件,必须全部通过债权人表决、两地法院批准,重组才能落地;任何一项失败,整个境外债务重组失效。
公告并未公布换股价格,是不是不好意思公布?
根据测算,换股价约4.39港元,是10月5日0.141港元收盘价的30多倍。
如果全部换股,境外债权人将获得91.99亿新股,占重组完成后总股本64.6%。
老股东持股比例将降至35.4%:创始人陈氏家族持股比例降至约17.2%,失去控股权;原公众股东持股比例降至约18.2%。
预计公告日起6周内推出重组支持协议,签署后6个月内向香港法院申请召开债权人会议(可延长3个月)。
重组支持协议推出后28日内签署的债权人,奖励债务本金0.2%的现金;28~42日内签署的奖励0.1%。
如果都在28日内签署,51.83亿美元的本金需要支付1036.6万美元的奖励。
这点很关键,债务人不能不出一点血,就能让全部债转股。
对于债权人来说,反正追回的希望不大,不如直接清盘,为什么要配合你演戏?
债务人拿出相当于本金0.1~0.2%的现金,作为签约奖励,诱导和分化债权人;债权人只能两害相权取其轻,选择签约可以落袋为安、减少损失,从而降低对重组方案的抗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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