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棕榈(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9月30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当日收到河南省固始县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该诉讼为河南省靓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此前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起诉公司,最初原告诉求涉案金额为34,545,256.71元。本次一审判决内容包括:解除双方2020年10月23日签订的《固始县周小河综合治理和景观绿化工程项目(EPC)总承包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ST棕榈需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工程款35,100,256.71元及利息,利息以35,100,256.71元为基数,自2026年7月27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付清之日止,同时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目前本案尚在上诉期内,公司后续将依据生效判决结果按照会计准则进行相应处理,相关影响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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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源自:市场资讯
作者:公告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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