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十三年(1748年),北京,乾隆皇帝颁定宗室爵表。“多罗贝勒”被列为宗室爵位第三等,排在亲王、郡王之后。单看这个位置,贝勒并不寒酸,甚至称得上显贵。可若把目光移到后金初年,同样的称谓,却又是另一番分量。
这正是“贝勒”最容易被混淆的地方:它既是一种爵位,也曾经代表部落首领、军事领袖和政治核心。前一种意义,靠制度承袭;后一种意义,则要靠实力、战功和部众拥戴。把两个时期混在一起,便很难看清它为何会从权力中心走向宗室名号。
后金早期的贝勒,首先不是闲散贵族,而是女真社会中有兵、有地位、有号召力的人物。“贝勒”一词与女真旧有的首领称谓相承,部落首长可以称贝勒,蒙古部落中拥有实力的首领,也可能获得类似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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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尔哈赤起兵时,政权规模尚小,制度远未完备。那时的权力,不是藏在一纸爵位里,而是握在旗众、甲兵与部属手中。能成为贝勒,往往意味着能够带兵作战,能够参与议政,也能够在部落关系中代表一方力量。
努尔哈赤晚年的“四大贝勒”,便是这种状态的集中体现。代善、阿敏、莽古尔泰、皇太极分掌重要事务,轮流值月处理国政。史料所说“共议国政,各置官属”,并非礼仪上的虚名,而是后金政治运转的一部分。
当时的贝勒,和后世影视作品里拎着鸟笼、只等旁人请安的形象,几乎不是一回事。那种贝勒要面对战场,也要处理旗务,还要在宗室内部争取支持。说得直白些,手里没有力量,称号就很难真正立得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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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命六年(1621年),努尔哈赤又确立八和硕贝勒共治国政的安排。他曾提出,继承大位者应当从八位和硕贝勒中选择有德、能够听取劝谏的人。这个制度带有浓厚的部落联盟色彩,说明当时最高权力仍需顾及诸王贝勒的共同认可。
至于所谓“四小贝勒”,后世说法并不完全一致。把阿济格、多尔衮、多铎、济尔哈朗一概列入其中,更多是受他们后来地位的影响。放回努尔哈赤时期考察,是否掌旗、是否有军功、是否已经具备独立政治影响,都应当纳入判断,不能只看后来名声。
努尔哈赤去世后,皇太极继承汗位,代善、阿敏、莽古尔泰一度与他并坐议政,形成“四大贝勒南面共坐”的局面。皇太极若要建立更加集中的统治,就必须削弱这些兄长贝勒的实际权力。
阿敏因失守城池等问题被幽禁,莽古尔泰也因冲撞皇太极而失势,代善则逐渐退居次位。到了崇德元年(1636年),皇太极在盛京称帝,建立大清,原先那种多位贝勒共同分掌国政的格局便被皇帝独尊的体制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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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的关键,不只是某几个人的沉浮,更在于国家形态变了。后金时期需要依靠宗室领袖共同打天下,清朝建立后则要用文书、官制和爵位来管理天下。贝勒从“能办事的人”变成“有固定等级的人”,权力自然会被重新切割。
皇太极改定宗室爵制时,设置亲王、郡王、贝勒、贝子以及公、将军等等级。此后经过顺治、康熙、雍正、乾隆几朝调整,爵位承袭越来越规范。贝勒最终固定为“多罗贝勒”,虽属高等宗室,却已经不是国家权力的共同掌握者。
这里必须分清两件事。贝勒地位下降,并不等于贝勒爵位低贱;贝勒人数增多,也不等于每位贝勒都毫无身份。清代宗室爵位实行降等承袭,亲王、郡王的子孙不可能无限按照原爵传下去,许多后代便逐级降为贝勒、贝子或更低爵位。
制度越稳定,爵位与实际权力脱钩得越明显。皇帝可以赐予宗室俸禄和身份,却不会轻易让他们拥有独立军队与地方势力。对宗室而言,这是一种保护,也是一种约束:生活有保障,施展空间却越来越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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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勒的来源也不只限于满洲宗室。清廷册封蒙古王公时,同样使用亲王、郡王、贝勒、贝子等等级。蒙古贵族中的贝勒,更多体现部落首领与清廷封爵之间的结合,不能简单等同于北京宗室的生活状态。
清末社会记忆中的“贝勒爷”,往往已经是爵位称呼,而不是权力称呼。有人仍享有俸禄和门第,有人能够进入近代政治舞台,也有人确实逐渐困于旧日身份。称呼还在,作用却已大不相同。
所以,后金时期的贝勒,是带兵、议政、争夺继承秩序的实力人物;清代中后期的贝勒,则主要是宗室等级中的一环。前者靠功劳和势力站稳脚跟,后者靠血缘与制度获得名位。同一个称号,放在不同的政治结构里,分量自然不能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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