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
在很多人心目中,它就是黑夜中,一座屹立在苍茫海面上的灯塔,指引着全人类前进的方向。
一些不被主流社会所接受,大家认为稀奇古怪的想法,比如lgbt,但是你在美国,却可以自由的表达。
于是,在一些人的眼中,这就是自由,这就是进步。
可是在外面肮脏的背后,却隐藏着无比肮脏恶心的东西。
根据英国卫报的报道,当地时间9月30日,加州州长纽森签署第1267号州众议院法案(AB 1267),规定任何未满18岁者不得获得结婚许可证,也不得建立具有类似婚姻法律效力的家庭伴侣关系,不设父母同意、法院批准等例外。
新法将于2027年1月1日正式生效。
知道这意味着什么吗?
但从这条新闻本身出发,就有两个无比震撼的点。
1,在今天,在现在,你看到这篇文章的此时此刻,加州仍然是一个允许童婚的地方。
2,在加州签署这条法案之后,加州成为了全美第18个通过法律、将最低结婚年龄设定为18岁且不保留例外的州。
也就是说,在50个州中,目前仍有32个州没有全面禁止18岁以下未成年人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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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这些年,每当一些过于美国的新闻报道出来的时候,总会有一些人去质疑新闻来源。
他们会说,这是假的,这是编造的,即便是美国的媒体,也不可信。
但是,纽森在9月30日所签署的这条法案却是冷冰冰,没有什么比这个更具备说服力了。
法案上禁止童婚,禁止向未成年人发放结婚证,这也就意味着之前他们一直都是这样干的。
之前的加州法律,并没有规定结婚的绝对最低年龄。未成年人只要得到至少一名父母或监护人的书面同意,再取得法院许可,即有可能获准结婚。
加州,经济总量可以在世界排名前五,全美国最富裕最文明最开放的地方,这里还是民主党执政的州,一个允许lgbt,一个黑命贵的地方。
结果,居然还保留着旧社会里才有的童婚。
既不可思议,又让人觉得无比的讽刺。
根据加州妇女与女孩地位委员会公布的数据:2000年至2021年间,该州大约有3.5万名未成年人结婚,其中绝大多数是未成年少女嫁给成年男性。
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当天在纽森签署法案的时候,出席活动的——美国媒体人、童婚问题活动人士考特尼·斯托登。
2011年,16岁的斯托登在父母同意下与时年51岁的演员道格·哈奇森结婚。此后她多次公开表示后悔,并参与推动禁止童婚。
再往前面去,2009年的时候,在加州的蒙特雷县还发生了一起非常轰动的案件。
36岁的父亲 马塞利诺·马丁内斯打算把自己14岁的女儿嫁给邻居成年男子,以换取16000美元现金、150箱啤酒、50箱运动饮料、100箱苏打水、6箱肉和2箱葡萄酒。
说是换,实际上,这就是旧社会里面的卖女儿。
当然了,这在加州是合法的,因为加州并没有最低结婚年龄,未成年人只要得到至少一名父母或监护人的书面同意,再取得法院许可,就可以合法结婚了。
只是后来啊,这个邻居在得到女孩之后,没有按约定付清尾款”,马丁内斯自然也就没有给他写书面同意,让她和自己的女儿结婚。
并且,马丁内斯还报警,想让警方帮他要账。
结果警方介入调查之后,以 “涉嫌贩卖人口”将他逮捕,而买了他女儿的那个男性邻居呢,则因为涉嫌与未成年少女发生性行为,涉嫌强奸罪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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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媒体都喜欢告诉我们,美国是一个对于儿童保护和关怀都做的特别好的国家,他们针对儿童性侵、虐待的刑法,条文非常严厉。
1,各州都设置法定同意年龄,大多16–18岁,成年人和低于该年龄的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属于重罪,可以长期监禁、登记性犯罪者档案。
2,禁止拐卖、儿童虐待、强迫未成年人性交易,有专门的儿童保护服务机构CPS,接到举报可以上门调查、把孩子带离原生家庭。
3,未成年人不能签大部分商业合同、不能喝酒、不能独立贷款,在财产、医疗决策上受到严格保护。
除此之外,你在社交媒体上会刷到很多美国是如何保护儿童,美国的未成年人生活得有多幸福的消息。
但是,这里面有一个BUG。
在美国,和未成年人发生关系是违法的,可如果结婚了再发生关系,那么就合法了。
婚姻,可以成为规避性侵指控的合法渠道。
包括加州在内,美国30多个州的法律都是这样规定的。
如果双方合法结婚,那么原本构成法定强奸的行为,就不再构成犯罪。
简单一句话:同一个成年男人,和12岁女孩发生性关系,没领证,那就是重罪强奸,可是如果拿到法院和父母批准的结婚证,就变成合法夫妻之间的行为,刑法不再追究。
同时,未成年人一旦结婚,很多州法律直接认定她“婚姻宣告成年”,未成年妻子就会失去很多儿童保护制度的庇护。
又因为她本身没有成年,依然没有完整民事权利,所以未成年妻子即便对丈夫不满,她也没有资格单方面申请离婚,必须熬到年满18岁之后才能提出离婚。
所以在这套法律框架之下,一件非常神奇的事情就发生了:
法律会严格的保护未成年人,不能独自签合同、不能抽烟喝酒、看限制级电影要年龄审核、成年人和未成年发生性关系属于严重犯罪。
因为法律默认,孩子心智未成熟,无法对亲密关系、性行为做出有效同意。
可一旦进入到婚姻状态里,逻辑就完全反过来了。
只要父母签字、法官盖章,同一个未成年人,就被法律认定可以选择终身婚姻、可以和成年配偶同居、发生性关系,而那个本来要坐牢的成年侵害者,靠着一张结婚证直接拿到合法的身份保护伞。
法律把孩子认定为需要保护的弱者,不能同意性,转而又可以用婚姻把她变成成年人的配偶,结婚后那就不是侵害了,而是正常的家庭生活。
这不是在胡扯吗?
简直自相矛盾啊。
那些一直推崇西方法学的专家和律师们倒是出来解释一下呀,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
更为讽刺的是,美国还整天去讽刺人家阿富汗和伊朗,说那里的女性没有人权,只是一个生育工具。
说人家伊朗的法定结婚年龄是女孩13 岁,男孩15岁。
又说阿富汗15至49岁女性中有28%在18岁之前结婚。塔利班甚至颁布信发令,女孩年满9岁即被视为具备合法结婚资格。因为法律将结婚资格与是否进入青春期挂钩,而按相关教法学派规定,进入青春期的最低年龄为9岁……
说别人的时候,头头是道,强烈谴责,可是发生在自己身上呢?
当然我这样讲,并不是要替阿富汗和伊朗存在的童婚现象去开脱,而是在看到美国所发生的这些事情之后,我有点迷茫,一时之间竟有点分不清,美国和阿富汗的区别。
美国是世界上最发达的国家,美国的工业化、现代法治体系、公共医疗、教育普及度远高于阿富汗。
而阿富汗长期战乱、经济崩溃、教育体系近乎崩塌,大量女童根本没有上学机会,童婚很多是家庭为活下去的生存交易。
可是即便如此,美国的文明程度居然还不如阿富汗?
人家起码还规定了最低结婚年龄是9岁,虽然这也很恶心,也是要批判的,可是你美国的,你居然连最低结婚年龄都没有。
包括加州在内,目前有33个州,仍然允许童婚。
更恶心的是,当婊子你就别立牌坊啊,一方面标榜自己多么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可另一方面,却打着婚姻知名,干着更加肮脏恶心的事情。
所以,我真的迷茫了,到底哪边是美国,哪边是阿富汗呢?
到底谁才是文明?谁又代表着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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