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1年11月16日,华盛顿。
“太平洋与远东问题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正在进行。中国首席代表施肇基站起来,从公文包里取出一份文件。文件不长,十条,薄薄几页纸。
施肇基开始念。
坐在对面的日本首席代表加藤友三郎,脸色一点一点沉了下去。英国代表贝尔福低头翻着文件,偶尔抬眼看一眼日本同行。美国代表鲁特手里握着笔,在纸上写着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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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肇基念完了。
会议室里安静了几秒钟。
这几秒钟里,加藤友三郎脑子里大概在飞速盘算一件事:这份东西,我该怎么接?
反对?里面全是“公平”“开放”“尊重主权”的好听话,反对就等于承认日本不讲公平、不开放、不尊重中国主权。
不反对?里面有几条,刀刀都往日本在华利益上切。
加藤友三郎最终的表态,后来被记录下来:这份提案“概括一切,有日本所甚赞成者,其他诸点若日本不反对,亦须从长计议”。
翻译成大白话就是:有些我同意,有些我不反对但也不接受,容我慢慢想想。
一个强国,在一份它明明不想接受的文件面前,居然说不出一个“不”字。
这就是十项原则最“悬疑”的地方。
一、先把这份文件摆出来
施肇基提出的十项原则,流传下来的完整表述不多,但核心内容是清楚的。根据当时报纸和后来整理的史料,十条大致包括这么几层意思:
第一条,各国尊重中国领土主权之完整。
第二条,各国如不预先通知中国,不得缔结关系中国之条约。
第三条,在中国之特别权利等,皆须公表,否则概认为无效。
第四条,行政自由上所受限制须立即废除。
再往下,还有中国“不以本国领土或沿海地方之无论何处,割让或租借与无论何国”,“中国政治上、法权上、行政上之自由行动之各种限制,应严重取消,或按照情形从速废止”。
还有一条很关键:中国声明“完全赞同”美国提出的“门户开放”“机会均等”原则。
十条,分开看,每一条都是常识。
领土主权要完整,这有什么好反对的?
签条约要通知当事国,这有什么好反对的?
秘密条约无效,这有什么好反对的?
限制行政自由要废除,这有什么好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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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户开放机会均等,这本来就是美国一直在喊的。
问题在于:这些“常识”加在一起,就是一把刀。
二、这把刀,刀刀都对着谁
先说第一条:尊重中国领土主权之完整。
这一条针对谁?表面上看是针对所有国家,但与会九国里,谁在“不尊重中国领土主权”?日本。
日本在1915年逼袁世凯签了“二十一条”,把山东和满蒙的权益抢到手。日本在一战期间出兵占领了青岛和胶州湾。日本在东北有驻军、有铁路附属地、有所谓的“特殊利益”。
“尊重中国领土主权之完整”这句话,放在华盛顿的会议桌上,就是在说:日本,你把抢来的东西还回去。
再说第二条:不预先通知中国,不得缔结关系中国之条约。
这条针对的是“秘密外交”。日本跟其他国家私下达成关于中国的协议,中国不知道、也没被咨询过,这种事以后不能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