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船长。
手术成功了,患者却死了——这样的悲剧,在临床上并不罕见。一位73岁的垂体腺瘤患者接受了肿瘤摘除手术,术中因肿瘤紧贴颈内动脉导致血管破裂,医生历经波折最终闭塞了出血侧的颈内动脉。患者术后恢复两周,眼看就要出院,却突发心梗。心内科医生按照常规给予抗凝治疗——正是这次“常规干预”,成了致命的一击。患者夹层动脉瘤再次破裂,最终不治身亡。
金观涛、凌锋、鲍遇海、金观源老师的核心追问是:这两个“单元干预”——肿瘤摘除和心梗抗凝——本身都是常规治疗,为何叠加在一起却酿成悲剧?系统医学给出的答案是:内稳态完全集的结构稳定性。第一个手术之所以引发连锁反应,是因为老年患者的血管条件本就脆弱,内稳态结构稳定性不足;而第二次抗凝治疗,更是直接破坏了刚刚形成的脆弱代偿血管,导致动脉瘤再次破裂。
老师们指出,肿瘤摘除属于对“第二类自耦合系统”的干预——肿瘤本身是细胞生长稳态的偏离,即便手术切除,只要导致偏离的扰动仍在,就可能复发。更重要的是,任何干预都必须以不破坏内稳态完全集的结构稳定性为前提。当这个前提不成立时,“常规治疗”也可能成为“致命一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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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 C. R. W. 内文森 《 自行车,巴黎,法国 》
案例之二:肿瘤摘除和自耦合系统的结构稳定性
文/金观涛 凌峰 鲍遇海 金观源
对第二类自耦合系统稳态偏离的“单元干预”,最典型的案例是肿瘤的摘除。肿瘤作为细胞生长的宏观控制稳态的偏离,有时候被归为某一个细胞突变的结果。现代医学虽已能制造出杀死肿瘤细胞的标靶药物,但为何该突变的细胞没有被人体调控机制清除,这仍属未知。虽然如此,对这种内稳态偏离的“单元干预”却是现代医学最发达的领域。因为随着各种新检查仪器的问世,从生理解剖上,很容易判断内稳态偏离s的原因。而且正因为b在解剖上是可以看到的,干预亦很明确,就是用手术把b取掉。
在人体中准确地把b除去但不改变其他正常组织,通常需要高超的技术,加上在手术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意外变化,这一切都对外科医生提出了极高的要求。手术从预案到实施,极为形象地反映出如何除去b但又(尽可能)不干预其他组织的难度和克服困难的技巧。换言之,如何做到整个干预不破坏人体组织的结构稳定性,一直是衡量外科医生医术的基本指标。为什么说除去 b属于干预的第二类自耦合系统呢?虽然b是造成病症s的原因,去除b可使s趋于0;但b本身是一个更为复杂的自耦合系统中内稳态(细胞生长和凋亡的平衡)的偏离。
我们在4.4节指出,其为第二类自耦合系统。这就导致两个重要结果:一是大多数肿瘤在手术去除后会复发,因为b属于第二类自耦合系统的内稳态偏离,不改变内稳态受到的扰动,偏离在人为去除后仍会出现。当然,如果某些肿瘤由一个细胞突变引起,将其彻底切除后,其复发的概率就很小。二是相应调节机制一旦发生变化,当(k+a)变得相当大时,无论b是大是小,它对内稳态完全集的冲击都相当大,完全有可能破坏内稳态完全集的结构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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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 阿拉达尔·科罗斯福伊-克里施 《 艺术之泉 》
正因如此,这一类干预是否有效除了看手术是否成功外,还必须考察手术微扰对内稳态完全集的影响,特别是观察手术成功后医生所实现的内稳态偏离取代,如何作用于内稳态完全集。在很多时候去除b虽十分成功,但手术中的微扰和以后的内稳态偏离取代会带来严重后果,其原因是内稳态完全集的结构稳定性遭到破坏。简而言之,在手术干预的过程中,如果患者的内稳态完全集结构稳定,摘除手术亦可以在结构稳定的操作中完成,且肿瘤摘除后内稳态偏离的取代对内稳态完全集的影响可完全隔离,该手术应该做。如果达不到上述要求,手术不应该做。
下面是一个真实的病例。一名73岁垂体腺瘤患者接受了摘除手术,因肿瘤离双侧颈内动脉比较近,在手术过程中一侧颈内动脉破裂。术者当时立即用纱条填塞止血,并且将患者转到介入中心做血管造影,发现患者存在夹层动脉瘤。这种情况下最佳的治疗是放置覆膜支架,但患者血管迂曲僵硬,支架无法输送到位,只能用球囊阻断颈内动脉近端。上述操作结束后再转移到手术室,就在术者取出填塞纱条、准备修补颈动脉的过程中,球囊破裂,颈内动脉的裂口再次严重出血,术者只好又填塞纱条止血,再次将患者转到介入中心做造影检查。这次造影进行了评价血流代偿情况的压颈试验(将一侧颈动脉压迫闭塞,评价对侧颈动脉是否有能力代偿这一侧的供血),压颈的过程中,隐隐约约看到沟通左右循环的动脉开放,提示封闭这一侧颈动脉或许不会引起脑梗死。
万般无奈下,医生决定把这一侧的颈内动脉封闭,先把出血问题解决。术后患者转到重症监护室治疗,很快发现患者收缩压只要低于120mmHg,就会出现一侧肢体无力。这说明患者的供血代偿不太好,医生接下来的治疗是严格监测血压,避免血压过低。患者在重症监护室待了两周后,颈内动脉闭塞那一侧的良好脑血流代偿逐渐形成,遂转出了监护室。表面上看,患者终于从手术干预中恢复正常。但就在准备出院的前一天,患者突发胸闷气短,心电图提示心梗,就转到心内科医治。内科医生对心梗实行常规治疗,用了抗凝药。这里,最致命的是第二次常规“单元干预”。内科医生不知道术者用球囊闭塞血管的作用是希望血栓形成牢固,而抗凝药则完全起相反的作用,这就成为致命的一击,导致患者夹层动脉瘤再次破裂,这一次医生回天乏术,患者死亡。
综观上述过程,医生有选择余地的“单元干预”只有两个。第一个是对垂体腺瘤进行摘除,一旦实行该干预后,后面发生的一 切不可避免,因为它们是为了应对内稳态完全集的结构不稳定性 带来的偏离扩大链式反应而存在的。第二个可选择的“单元干预”是对心肌梗死的处理。应用抗凝药是其中一环,一旦该环实施,后面的一切便不受控制,因为所有一切也是应付内稳态完全集的 结构不稳定性。而这两种“单元干预”均属常规治疗,其干预的对象都是第二类自耦合系统的稳态偏离。根据系统医学,这两种常 规干预的实行是有前提的,这就是患者内稳态完全集具有结构稳定性。
对于绝大多数患者,患者内稳态完全集是结构稳定的。第一个干预通常不会引发颈内动脉破裂,但这次治疗的对象是一个特殊的老年患者,肿瘤和颈内动脉的关系密切,内稳态完全集的结构稳定性程度不高。手术微扰导致严重出血,最后只有闭塞一侧的颈内动脉才能止住血,而闭塞一侧的颈内动脉已经不是微扰了。这里,最致命的是第二次常规“单元干预”。内科医生不知道患者新生代偿血管的脆弱性,加上已有血管过度扩张,应用抗凝药就成为致命的一击,导致脑血管破裂,患者死亡。事后看来,这两个基本“单元干预”的实施都应该更为谨慎小心。而当事医生之所以采取这些措施,都是出于治疗“普遍疾病”的理念,违背了系统医学的基本原则。
本文系摘选自《治疗、康复与面对死亡:系统医学原理》一书第六章节第7节。为便于阅读,部分段落做了拆分和删减,推文标题为编者所拟,学术讨论请以原文为准。文中部分配图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公众号后台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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