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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领域常态化扫黑除恶:认清“黑”与“恶”,发现线索这样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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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恶势力不是电视剧里的情节,也可能藏在日常就医的角落:医院门口搭讪拉客的医托、倒卖专家号的号贩子、藏在居民楼里无证行医的“黑诊所”……这些乱象背后,往往就有涉黑涉恶的影子。

按照党中央统一部署,自2026年7月起,全国开展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卫生健康领域也是重点整治方向之一。很多群众和从业人员对“黑”“恶”的边界并不清楚,也不知道发现问题该向哪里反映。

这篇文章不讲大道理,就讲清楚四件事:什么是“黑”、什么是“恶”、医疗卫生领域要警惕哪些行为、发现线索去哪里举报。

01 先搞清楚:为什么是“常态化”

2018年至2020年,全国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显著成效。专项斗争结束后,党中央决定转入常态化,扫黑除恶从“集中攻坚”变为“常治长效”。

2021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巩固专项斗争成果的意见》,从制度上作出系统安排。2021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通过,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为常态化扫黑除恶提供了专门的法律保障。

2026年7月起,党中央进一步部署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利用一年左右时间在全国范围推进。卫生健康领域作为重点行业领域,持续整治医托、号贩子、非法行医等行业乱象,正是“常态化”在身边的体现。

02 什么是“黑”?黑社会性质组织,四个特征缺一不可

“黑”,指黑社会性质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的规定,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需要同时具备四个特征:

组织特征: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经济特征: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用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行为特征: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

危害性特征: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四个特征缺一不可。还要特别说明一点:以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软暴力”手段,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的,同样可能被认定为黑恶势力的行为手段,并不要求一定发生肢体暴力。

03 什么是“恶”?恶势力与恶势力犯罪集团

“恶”,指恶势力。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恶势力”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

简单理解,“黑”是已经形成气候、具备非法控制能力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恶”是尚未达到“黑”的程度、但同样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的违法犯罪组织。两者只有程度之分,没有性质之别,都是依法打击的对象。

还要提醒一点:恶势力不是独立罪名,而是对一类违法犯罪组织的认定。对符合组织、人数、次数等条件的,可能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依法从严惩处。

04 医疗卫生领域,这些涉黑涉恶行为要警惕

卫生健康领域的涉黑涉恶,往往披着“看病”“服务”“经营”的外衣,需要广大群众和从业人员共同识别、共同监督。梳理起来,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非法行医乱象。未取得执业许可擅自开设“黑诊所”,游医走街串巷非法行医;非法开展医疗美容、干细胞临床研究与应用、非法代孕,违规设置血液透析中心;美容院、养生馆等无资质擅自开展注射、祛斑、微创等医疗美容项目。

扰乱就医秩序。“医托”“号贩子”在医院及周边搭讪诱骗患者、倒卖号源、垄断就医资源;“黑救护车”没有正规救护车资质却违规上路营运,抢地盘、乱收费甚至相互争斗,给患者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较大威胁;“黑护工”等乱象同样扰乱正常就医秩序。

涉健康欺诈。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欺骗、诱使甚至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通过免费体检、义诊、讲课,特别是针对老年人开展免费听课、试用保健品、免费旅游等,欺骗患者及家属,侵害群众健康和经济利益。

血液领域乱象。“血头血霸”操控非法采供血、垄断血液资源,充当血液买卖中介,损害群众用血安全。

机构违规与干扰秩序。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出租出借医师执业证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违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黑恶势力插手、干扰医疗机构正常诊疗秩序,威胁、恐吓医务人员人身安全。

舆情涉稳。通过媒体传播谣言诋毁医疗机构、医疗行为及医务人员,甚至散布传染病暴发流行等虚假涉健康信息,制造社会不稳定,破坏医患信任和就医环境。

05发现涉黑涉恶,这样举报

发现涉黑涉恶线索,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反映:

渠道一:全国“12337”智能化举报平台。通过网上搜索“12337”,或点击中国长安网、中央政法委长安剑微信公众号等链接,即可随时随地登录平台提交线索,全国扫黑办统一受理。

渠道二:报警电话110。情况紧急、涉及现行违法犯罪行为的,可直接拨打110报警。

渠道三:各地公布的举报渠道。各省级、市级扫黑办以及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会公布举报信箱、电话、邮箱等,请以当地官方发布信息为准。

举报时请注意以下几点:

提倡实名举报,便于核查;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及其近亲属人身财产安全,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依法从严惩处。

如实反映情况,尽可能提供具体的时间、地点、人员及证据线索;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恶意举报同样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提供重大线索、协助侦破案件的,按有关规定可获奖励。请勿多头、重复举报。

常态化扫黑除恶,离不开每一名群众和从业者的参与。认清楚“黑”与“恶”,留意身边的异常,把线索交给正规渠道——这既是在保护自己,也是在守护我们共同的就医环境。

如果您在就医过程中遇到医托纠缠、号源被倒卖、疑似“黑诊所”等情况,请留存好证据,及时通过“12337”平台或向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反映。也欢迎把本文转发给家人朋友,让更多人了解。

来源:健康翠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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