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市早苗对美方表示“强烈抗议”,但一部旧协定框住了所有?驻日美军犯下杀人案,日本对美国抗议有用吗?
![]()
高市早苗
为什么说日本的抗议很难有用
10月3日,39岁的日本女性屋宜杏奈被发现死亡。不到24小时,20岁的美国海军陆战队上等兵德文·巴拉德被冲绳警方逮捕。他隶属普天间基地,否认了全部指控。
事件发生后的几天里,日本政府的反应可以用“迅速且密集”来形容。首相高市早苗在施政演说前专门就此表态,用词是“极为遗憾”和“强烈抗议”。
外务大臣茂木敏充召见了美国驻日大使格拉斯。防卫大臣小泉进次郎约见了驻日美军司令。冲绳县知事向美国海军陆战队第三远征军递交了抗议书。
三位日本大臣加一位首相,几乎在同一时间对同一个案件表态,这个规格在日本外交实践中并不常见。但问题在于,这套流程并不是第一次上演。
![]()
在我看来,要回答“抗议有没有用”,得先看抗议是在什么框架里发出的。根据1960年签署的《日美地位协定》,美军人员在“执行公务期间”涉嫌犯罪,美方享有优先司法管辖权。
而“执行公务”的界定权,完全在美方手里。通勤途中、社交活动途中,美方都可以解释为“公务”。
这个条款的实际效果是:只要美方想把一个案子留在自己手里,它就有法律依据。日方的抗议、交涉、召见,最终都会撞在这堵墙上。
冲绳县从1972年到2023年的统计数据是:驻日美军及军属在冲绳犯下的刑事案件约6200起,平均每年超过120起。而相关案件的起诉率只有百分之十几,远低于日本整体44%的起诉率。
百分之十几的起诉率意味着什么?意味着绝大多数案件在进入司法程序之前就消失了。要么证据拿不到,要么管辖权被美方拿走,要么嫌疑人被调回美国。这在制度设计上就没有给日方足够的操作空间。
![]()
不过,那霸这起案件有一个技术性细节,和以往大多数案件不太一样。嫌疑人是在美军设施之外被冲绳警方控制的。这意味着日方在第一时间拿到了对嫌疑人的实际羁押权。
根据《日美地位协定》,如果美方先行拘留嫌疑人,在日方正式起诉前无需移交。但这一次,日方抢在了前面。
这个“抢在前面”有多重要?过去很多案件的卡点就在这里。美方一旦先控制了嫌疑人,日方的调查就会陷入被动。人拿不到,证据拿不全,起诉自然无从谈起。
但控制住嫌疑人只是第一步。接下来的司法程序仍然面临不确定性。嫌疑人否认指控,死因和案件细节仍在调查中。
所以目前的局面是:日方在程序上占了先手,但制度上的结构性障碍并没有消失。
![]()
驻日美军的问题,高市早苗回答不了
回顾以往信息,日本政府在这类事件后的标准表态模式是:抗议、要求配合调查、要求美方“整肃纲纪”“防止再发”。
这套话术从上世纪60年代说到现在,措辞几乎没变过。高市早苗10月4日的表态是“极为遗憾”、“强烈抗议”。内阁官房长官木原稔说“将继续要求驻日美军整肃纲纪并彻底防止类似事情再次发生”。
但“要求”这个词本身,就暴露了日方在这件事上的实际位置。日方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力,只有“要求”的资格。
![]()
而美方的回应模式同样固定:表达“哀悼”,承诺“配合调查”,对“加强纪律”的诉求不作实质性承诺。
驻日美国海军陆战队司令沃森说对事件“深感悲痛”,但没有道歉。最根本的一点在于,只要《日美地位协定》不动,东京的抗议就只是抗议。
修改协定需要美国国会批准。美方对驻外美军的刑事管辖权极为看重,担心一旦在日本松口,其他有美军驻留的国家会提出同样要求。
而日本政府方面,修改协定意味着挑战日美同盟的基础性安排,高市早苗政府恐怕很难下定决心。更何况,高市早苗在施政演说中提到日美同盟是“外交和安全保障的基石”,提到要“进一步加强遏制力和应对能力”。
![]()
于是形成一个循环:案件发生,日方抗议,美方表态配合,然后没了下文,冲绳等地民众发起抗议,东京束手无策。
东京方面抗议有没有用,冲绳等地民众心中早已有了答案。这一次嫌疑人被日方控制、移送检方,在程序上已经算“进展”。但如果最终结果是“证据齐全却不起诉”,那这套抗议流程的意义,就只剩下了抗议本身。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