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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特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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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一年金秋,国庆节来了。
在恭祝祖国繁荣昌盛的同时,你如何度过这个假期?是出门旅游打卡祖国壮阔山河?是宅在家里静享悠闲时光整理自己?是为“东北超”总决赛心仪球队加油助威?还是约上三五好友在运动场上挥汗如雨?
无论在哪里做什么,人民法院的司法之力总是守护在你的身边。国庆期间,辽宁高院微信公众号推出国庆特别策划「普法IP陪你过十一」,邀请各地审判业务专家和资深法官,与普法宣传员“小豸”“豹青天”“莓鸭力”共同为你解答来自生活中的法律问题,与你共度国庆假期。
今天,我们邀请丹东中院普法IP“莓鸭力”与东港市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丹东市审判业务专家徐芳,为您讲清微信线上买海鲜受损咋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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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东港市某水产品行与被告高某经他人介绍建立海鲜买卖合同关系,被告多次从原告处采购海产品,原告完成包装后,由被告自行将货物运走销往外地。双方建立微信群,原告将购货明细、收款明细在群内推送,以此开展对账沟通。经核算,扣除已付货款后,被告尚欠货款72820元,原告在微信群向被告核对该笔欠款数额,被告以表情予以确认,但后续一直未支付剩余货款。原告催要无果,遂诉至东港市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给付拖欠货款,并承担自起诉之日起的相应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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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结合在案微信聊天截图、微信群对账记录、转账电子凭证等证据,认定双方买卖合同关系成立,被告拖欠货款事实清楚。依法判决被告高某于判决生效十日内给付原告货款72820元,并自起诉之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利息;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被告高某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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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线上农副产品交易,经营者与消费者均应当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做好交易全流程风险防控。
对于广大经营者,通过微信订立买卖合同时,首先确认对方的真实身份,尤其是交易金额较大或者多次进行的交易,务必在交易开始时,预留对方身份证件、照片、联系电话、住址等详情信息,并且在交易过程中经常对账,在每次对账时要求对方明确自己的身份,确保微信中和自己进行交易的对方的真实身份。其次,保存好书面合同、微信聊天记录,按时对账,保留对账单,保留买方过往的付款凭据和送货单等证据材料;最后要及时催款,切勿超过诉讼时效。
签订农副产品买卖合同时,签约前要核查交易方资信、涉诉、失信等风险信息;代理人签约必须核验授权委托书;合同留存双方身份材料复印件,明确收货人、联系人信息;企业合同加盖公章及骑缝章,个人签约每页签字按手印,合同空白处填“无”或划斜线。海鲜等鲜活产品发生争议,要留存证据、妥善处置货物,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协商不成要及时提起诉讼或仲裁,防止对方丧失清偿能力。
对于消费者,尽量选择可靠的交易方式,微商购物付款前,核实商家姓名、所在地,优先选择第三方平台担保渠道付款,保障资金安全;注意保留聊天记录、汇款凭证等证据,不随意泄露个人重要信息,降低购物风险。
线上交易便捷,但不能忽视法律风险,事前核实身份、事中留存完整交易证据、事后及时依法维权,才能切实保护自身财产权益。
今日普法IP
“莓鸭力”谐音“没压力”,形象创意取自丹东本土特色,融合了草莓和绿头鸭等地域元素。该IP形象曾多次亮相丹东各类文旅主题活动,在省内拥有较高知名度与辨识度,群众基础扎实、网络热度良好。丹东中院把法院司法元素融入其中,特聘“莓鸭力”为普法宣传员,更易拉近和群众距离,让普法内容更加接地气、富有亲和力,持续提升法治宣传的传播力与影响力。
审核丨严怡娜
编辑丨黄绘如
文字丨徐 芳 王 茵
制作丨肖雨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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