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赛柏蓝药店 作者:酒浅
根据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调整药用类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2026年第58号)》,从2026年10月1日起,甲氧依托咪酯、乐瑞托咪酯、索安非托这3种药品增列入药用类精神药品目录(二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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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3种药品里面, 甲氧依托咪酯、乐瑞托咪酯虽然列入二类,但是公告备注表示“ 在中国境内批准上市的含该成分的药品制剂除外 ”,而 索安非托没有该备注,即其 原料药和制剂全按二类精神药品管理 。
这意味着,除了拿到 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资格的连锁门店外,其他药店一律禁止进购和销售索安非托。
对于 甲氧依托咪酯、乐瑞托咪酯,其监管核心在于 原料药和未上市制剂,如果门店销售的是 已获批上市的成品制剂,可仍然按原来处方销售处理,如果当地有从严要求的,药店可按二类精神药品进行对待。
需要一提的是 , 依托咪酯早在2023年列入二类精神药品,上述两个品种算作其衍生物,监管逻辑依然延续“管原料、保制剂”路线。
另药店须注意,所有 精神药品按规一律禁止网络销售,无论是外卖平台还是B2C 店铺,药品 相关展示信息要在时间节点前及时清理。
药店违规卖精神药品
有涉毒品案件风险
在药店执行层面,有业内观点提醒,门店不应 把已上市的甲氧/乐瑞制剂“一刀切”纳入二类精神药直接停售,影响自身销售,最妥当的办法是询问当地监管部门意见。另 一方面,门店更不能把其原料药或未批准上市的规格公开售卖。
药店销售 索安非托的,一是检查资质情况,二是禁止按普通处方药售卖,不登记, 不设专柜,还走线上渠道的,被查到直接重罚。
除了药品销售执行层面,在经营管理方面,单体药店切不可借连锁名义售卖二类精神药品,连锁门店没有资格强行售卖。
有业内观点表示,具备资格药店卖精神药品,其实也有不少的合规的风险点,例如 无处方售卖,不符规范的电子处方(如仅限指定机构的互联网医院处方)、超量售卖、向未成年人出售等等。
更让药店警惕的是,精神药品 库存不作报告、药品渠道不合规、流入非法渠道等等情况,有概率升级成毒品案件,相关人员面临的不光是常规的行政处罚。
所以,上述“ 索安非托 ”是药店关注的焦点。
对此,药店如果有资格并且需要销售的,必须确认 是不是已获批制剂,针对原料药、境外版、无批件仿制的,全部拒绝;药店如果不做,可列入到公司 采购系统的黑名单,线上渠道下架所有销售和信息,并对顾客做好引导工作,建议其去医院药房购买。
针对甲氧依托咪酯、乐瑞托咪酯、索安非托列入二类精神药品目录,以下是药店应对的详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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