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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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桌子,一只包,三样随身的东西
律师出门,身上总背着一只包,鼓鼓的,看着不轻。里面到底装了什么,其实就三样:一台笔记本电脑,一支笔和一本笔记本,一部手机。
三样东西,对应三件很简单的事——随时能查、随时能记、随时能联系上。
01
一台笔记本电脑:随时能查阅,随时能办公
律师这个职业,不必守在办公室里。
案子在手上,人在哪里,哪里就能坐下来办事。所以电脑要随身带着:要查的东西随时能查,要办的事随时能办。当事人发来的材料、要反复看的那几份文档,全在里面;一句记不清的话、一个拿不准的数,翻开就能找到原文。
自由和随时要处理,是这一行的两面。一个电话、一条消息过来,手边的事就得接着往下走;等人的十几分钟里改一份东西,出发前把第二天要用的材料翻一遍——这些零碎的工夫攒起来,就是一天里办掉的事。
电脑不在手边,很多事就得往后压一天。带着它,是为了不让事情卡在这一步。
02
一支笔,一本笔记本:东西都要记下来
随时要记录,也随时要翻查记下来的东西。
有句老话,好记性不如烂笔头。听来的事、想到的事、跟人约定好的事,当时顺手写下来,回头就不会漏。记的无非几类:什么时候、谁说的、说定了什么、下一步做什么。单看一条不成句,攒在一起,就是一件事的来龙去脉;隔段时间再翻,往往比翻聊天记录还清楚。
这些为什么不都记在电脑里?因为有些场合不方便打开电脑:站着说几句话、在车上、临时被叫住,一支笔一张纸,翻开就能写,合上就能带走。
03
一部手机:随时能联系上
出门在外,人得一直在线。
对接、沟通、跟案子,一多半的事是先通过手机起头的。电话要接得到,消息要回得及时,材料要能马上收到、马上转出去。对方发来一张单据、一张照片,接过来就得看、就得回。
手机上还常做另一件事:随手记下现场的样子。到过的地方、看到的情况,拍一张存着,往后想起来,比凭记忆描述可靠得多。
所以手机得一直能用——出门前先看一眼电量,是很多律师的习惯。
三样东西,其实就是三句话:随时能查,随时能记,随时能联系上。
律师不必固定在办公室里。那只包放在哪,办公的地方就在哪。
郭婷婷律师 重庆万同律师事务所
建设工程与房地产法律事务部主任
重庆两江新区律师工作委员会房地产与建设工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以上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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