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姜振军)员工签下“自愿不缴社保”申请,公司把社保折成补贴发工资,看似“双赢”,实则违法。近日,现代快报记者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盐都区法院审结一起社保规避纠纷,判决员工返还已领取的社保补贴15216元。
杨某是某酒店服务员。签劳动合同时,双方约定:公司应缴社保以补贴形式随工资发放,由杨某自行缴纳。杨某还提交了自愿不交社保申请书和自缴社保协议书。后来,酒店收到行政机关改正指令书,为杨某补缴2024年5月至2025年5月社保共23041.64元。酒店要求杨某退还此前发放的社保补贴,遭拒后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相关书证和证人证言足以认定双方以社保补贴代替缴纳社保。该约定无效,杨某取得补贴没有法律依据。公司补缴后,杨某应返还。经核算,杨某共领取15216元,法院判决其返还。
“民法典规定,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方有权请求返还。”法官表示,社保具有法定强制性和社会公益性,依法参保、足额缴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不能以私下约定、单方承诺变通或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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