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字这个环节,很多求美者从来没当回事。
都已经躺治疗床上了,机构递过来一沓单子:“都是流程,签个字就行。”
真出了纠纷才发现,这个字是谁签的,能直接决定官司的输赢。
西宁官方刚通报了一个案子。
2025年5月,一位消费者在西宁城西区一家医疗美容诊所做了泪沟胶原蛋白填充,项目总费用1.1万元。
治疗前,机构工作人员口头承诺:效果能维持1到3年。
做完之后,消费者觉得效果不佳,起诉到了法院。
法院审理时查出一个细节——那份知情同意书,是机构代消费者签的。
法院的认定很直接:代签,导致机构拿不出证据证明自己尽了告知义务。诊疗风险、服务细节、效果预期,消费者的完整知情权和自主决定权都没有得到保障,属于严重履约瑕疵,违反法定诊疗程序和合同附随义务。
最终判决:机构在判决生效三日内,退还美容服务费8800元。
1.1万的项目,退8800,等于这一针基本白打。
这个细节为什么这么值钱?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写得明白: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医美注射属于特殊治疗,正好落在这一条的适用范围内。
放到这个案子里,机构的代签行为直接导致它无法证明自己履行过法定告知义务,在诉讼中被推定存在过错。
通报里那句法律解析,建议每个机构都抄下来贴墙上:代签文书本身并非当然无效,而是证据效力上存在根本缺陷,不能作为机构已尽告知义务的依据。
说白了,签字不是走过场,是机构自证“我说过、你知情”的唯一凭证。字让机构代签了,出了事,机构连自己当初说过什么都证明不了。
给求美者的提醒就三条:
签字前把单子逐条看完,看不懂的当场问,风险告知和效果预期那一页别跳过——口头承诺听听就好,落在纸上的才算数;
合同、票据、术前术后照片、沟通记录,都留好(这个案子能退回8800元,靠的就是证据在手);
真起了纠纷,解决方法不只有“跟机构扯皮”一条:协商、行政投诉(12345、12320)、人民调解、司法诉讼,一路比一路硬,司法诉讼是最终兜底。
知情同意书——谁签字、签什么、什么时候签,必须规范。
有做过医美项目的朋友
不妨对照自查一下
来源: 西宁市委网信办微信公众号“夏都西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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