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年前的今天,即1998年10月5日,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秦华孙大使在纽约联合国总部代表中国正式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ICCPR)。 28年过去了,这份已签署的重要的联合国核心人权条约仍未获得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在中国没有正式生效。在法律意义上,中国只是该公约的签署国,至今不是缔约国。
这是怎样一份公约?既然能被郑重签署,为何历经漫长的28年后还不能被批准生效?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是“国际人权宪章”的核心组成部分之一,目前全球已有175个缔约国。其主要内容集中在公民和政治权利,涵盖生命权(严格限制死刑适用范围)、禁止酷刑与不人道待遇、人身自由与安全、公正审判与无罪推定、迁徙自由、思想良心与宗教自由、言论与表达自由、集会与结社自由、参与公共事务与定期真正选举的权利、以及平等与非歧视原则等。缔约国须定期向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提交履约报告,并接受审查。
既然这份公约能被正式签署,说明中国认可公约的基本主旨和内容。且按照《维也纳条约法公约》中关于“签署后、批准前”的一般规则,签署国在尚未明确表示不成为缔约国之前,应避免采取会破坏该条约宗旨和目的的行为,也就是说,中国即便没有批准该公约,也有义务尽量避免与该公约规定相抵触的行为。
那中国又为何迟迟不批准这份公约? 主要原因并不复杂:公约的若干核心条款与中国现行法律制度及政治实践存在较大差异。这些差异意味着要批准公约,中国需要进行相关的国内立法、司法和行政改革,使国内法律制度与公约要求逐步衔接,这需要相当的时间和极高的社会成本。还是那句话:中国有中国的国情。
举个最直接的例子:公约要求死刑仅适用于“最严重罪行”,并逐步限制适用范围,而中国刑法仍保留多类经济、非暴力犯罪的死刑。 这个例子是大家容易理解的,而其它直接触及敏感边界的因素就更多了。对此,中国政府在提交联合国的文件中曾明确表示,有关部门正在进行相应改革,以减少国内法律、政策与公约规定之间的冲突,为“尽早批准”公约创造条件。
实际上,中国政府也一直在努力推动批准相关事宜,并在2003年后成立了跨部门工作组进行研究;2004年时任总理温家宝表示“还在为加入做积极的准备”;2008年3月全国人大记者会上,温家宝回应路透社提问时明确说:“我们正在协调各方,努力地解决国内法与国际法相衔接的问题,尽快批准这个条约。”2012年《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白皮书也重申“积极为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创造条件”;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也曾将相关法律与司法改革列为目标。
与此同时,此事虽然“小众”,但国内民间支持中国加入公约的声音也从未间断过。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2013年2月,逾百名学者、作家、律师和记者公开致信全国人大常委会,请求尽快批准该公约;此后仍不断有知识界、法律界及公民团体发起类似的联署和呼吁;与此同时,大量研究该公约以及其批准实施问题的严肃学术著作得以出版。这些民间的声音呼应了政府对公约的正面表态与努力,也持续向公众提醒着这一重大议题的存在。
28年的时间说短不短,尤其对公民个体而言。但放在中国逐步走向强大的现代文明国家的历史进程中看,其实也不算长。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中国的发展、改革的深入和社会治理的日益成熟,中国正式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那一天终将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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