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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朱德娇 审稿:赵进波
◆来源 : 建水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建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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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整治中医院门口周边
占道经营行为的通告
为进一步提升中医院门口及周边区域市容环境质量,积极回应群众对干净整洁、安全有序环境的期盼,维护市场经营秩序,保障道路通行安全,营造整洁有序、安全畅通的城市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依法整治该区域占道经营行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及时间
自2026年10月15日起,对中医院门口及周边区域(含两侧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及公共广场等公共区域)开展常态化集中整治,依法查处占道经营、店外经营、占道堆放物料等影响市容和道路通行安全的违法行为。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上述区域从事各类经营活动。
二、自律整改要求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所有占道经营从业人员须立即自行清理经营工具、商品物料及垃圾废弃物,主动停止占道经营行为,自觉撤离整治区域,做到人走场净,恢复道路原貌。临街商铺须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规范经营行为,严禁乱倒垃圾、泼洒污水,不得擅自超出门店范围经营。餐饮商户须规范安装并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杜绝油烟扰民。肉制品经营商户严禁在公共区域屠宰畜禽,及时清理血污及废弃物,保持周边环境整洁。
三、执法处置措施
自2026年10月15日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县公安局等部门开展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加大巡查频次,实行常态化监管。对拒不停止占道经营、拒不清理相关物品的,依法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未整改的,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监督举报渠道
良好的城市环境需要全社会共同维护。请广大经营从业人员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积极配合整治工作,主动规范经营行为。欢迎广大市民对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0873—7618700
特此通告
建水县公安局交管大队
建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10月5日
小编披星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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