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咨询请关注,私信必复。
![]()
在刑事冤案平反、重审无罪的国家赔偿实务中,经常会有当事人为自证清白自行垫付的司法鉴定费的情形。
那么,被告人被宣告无罪后自证无罪的鉴定费用是否属于国家赔偿范围?
最高院在《刘某某申请某法院重审无罪国家赔偿案》中明确: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被告人为自证清白申请鉴定且因该鉴定结论而被改判无罪或作无罪处理的,因此发生的鉴定费用属于国家赔偿范围。
法院生效决定认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第五十二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上述规定是对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的相关规定,据此,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承担,相关机关不能仅收集、提供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
本案中,刘某某系刑事错判案件受害人,刘某义系替其缴纳鉴定费,刘某某应享有主张鉴定费给付的权利。大连恒瑞物证司法鉴定所作出的鉴定意见直接关系到刘某某有罪与否问题,该项请求表面上是鉴定费承担问题,实质涉及刘某某应否自证无罪问题。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本案的鉴定费宜由老边区人民法院承担。故原决定未予支持刘某某鉴定费请求系适用法律错误,应予纠正。
【裁判观点简析】
本案确立了刑事赔偿领域重要裁判规则,彻底纠正了“只赔人身损失、不赔维权合理支出”的实务误区,核心裁判理由有三点:
1. 刑事诉讼举证责任在公检机关,不在被告人
根据刑事诉讼基本原则,证明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公诉机关、侦查机关承担。办案机关应当依职权收集无罪、有罪证据。本案中,因办案机关取证不全、事实存疑,迫使被告人自行付费鉴定以固定无罪证据,该费用属于司法错误衍生的必要维权损失。
2. 鉴定费用与无罪结果具有直接因果关系
刘某某申请的司法鉴定并非无关费用,而是直接推翻原审有罪事实、促成重审改判无罪的核心依据。该笔支出是错误刑事追诉直接造成的合理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纳入赔偿范围。
3. 法定赔偿项目不限于法条列举的常规项目
《国家赔偿法》对财产损失赔偿采用“合理损失兜底原则”。只要是司法机关错误追诉行为造成的、必要的、合理的直接损失,即便未单独列明,也应当予以赔偿,不能机械限缩赔偿范围。
周军律师提醒,国家赔偿的核心是填平司法错误带来的全部合法损失。被告人为自证无罪、促成无罪判决而支出的合理鉴定费用,属于错误刑事追诉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依法属于国家赔偿范围。无罪当事人维权时,切勿遗漏鉴定费等合理维权成本,全面、完整主张自身合法赔偿权益。遇到相关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寻求有效的法律帮助,以免错失维权良机。
![]()
普及法律常识,帮您维护权益。
点赞关注分享,让亲友都得到法律保护!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